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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普遍使用,体现了人们对信用消费、超前消费观念的认同,但不加节制的透支,因无偿还能力而债台高筑,风光之后的“负翁”,却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被追究刑责。而与此同时,人们除了谴责无序发卡的商业银行在管理上的混乱和缺失外,亟待更正的还是当今社会的奢侈、享乐与不理智的消费理念。
惊人的发卡速度
埋下安全隐患
有资料说,截止2013年上半年,在16家全国性上市商业银行中,有12家信用卡发卡量在1000万张以上。
随着信用卡惊人的发卡速度,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上升势头也非常迅猛。
2012年10月,在深圳市中院召开的商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国新透露,根据全市法院的收案情况,银行卡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从案件类型看,绝大部分案件为信用卡恶性透支案件。
2014年3月21日,从广州黄埔法院公告的材料获悉,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上升势头迅猛,犯罪群体大多无固定职业,“拆东墙补西墙”恶意透支现象严重,有的甚至一个人就办理了近10张信用卡循环透支,最多者共透支22.84万元。
另有媒体报道,青岛某银行信用卡部的某工作人员,冒用别人身份办理50多张信用卡透支套现,一次次前往澳门赌博,两年时间共挥霍200多万元,最终被警方抓获。
在百度和搜狗的搜索引擎上输入“办理信用卡”关键字,立即有整页、整页的或银行或某投资公司的“低门坎、无抵押、无担保”等办理信用卡的信息。毫无疑问,在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案件频发的背后,实则是信用卡办理市场混乱无序、发卡的低门坎,以及缺乏有效的审核和监管,成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直接推手,并成为案件频发的温床。
当信用卡满天飞的时候
我们怎样选择消费
当信用卡满天飞的时候,我们怎样选择消费?是信用消费抑或是超前消费?其实在消费支出上,两者都有超越现阶段支付能力的特点,但信用消费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超前消费则把追求享乐、满足虚荣作为消费的唯一理念。
很显然,后者正是当今社会最糟糕的、极不负责任的消费现象,它必将导致无偿还能力的刷卡人债台高筑,继而铤而走险,企图用借东墙补西墙的“以卡养卡”的愚蠢方式瞒天过海,最终信用丧失,导致信用卡诈骗案发,甚至诱发刑事案件。发生在5月9日,深圳宝安海雅缤纷城地下停车场内方某某被一男子持匕首劫持事件,就是办信用卡套现欠银行30余万元,无力偿还遂做案,索要50万元的案件。
信用卡当然不是洪水猛兽,但也绝不是天上掉馅饼。说到底,自律,是我们都该遵循的原则。
阿黛(化名),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设计师,有一份不菲的工资,她的信用卡直接关联着发放工资的银行卡,每到还款期,工资卡会自动还款。她说,我刷卡,也就是图个方便和安全而已,那种寅吃卯粮式的刷卡 “负翁”,“负”到最后,信用尽失,人生到此也就不再光鲜了。
“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的经营理念有“四个不”:不入股、不控股、不上市、不贷款。款到发货,永远的现钱现货交易。
不借钱,也不欠钱,有多少钱,就干多大的事。这看似封闭、小家子气的经营方式,却让“老干妈”辣酱从贵州行销至祖国的大江南北,名列中国私营企业50强排行榜的第5名。
阿黛年轻,薪资稳定,对信用卡不排斥,却绝不做“负翁”,是典型的理性刷卡人;而“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有着更多的岁月沧桑,她选择了从不借钱。生意场上,老板们的流动资金,有多少不是流动在各大银行与企业间?不能不说借钱的就没有钱,相反的,有钱的还要借钱,那是想让钱生大钱;而陶华碧则只想用自己的钱,做自己掌控的事。
谁来监管个人信贷中的累计额度
曾有朋友气愤地告诉我说,现在的银行简直就是乱来。原来,他在网络公司上班的儿子阿杰(化名),每月工资不过4000多元,谈了一个女朋友后,为了讨好她,阿杰花光了工资不说,还分别在两家银行各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10多万,用于购买名牌服饰、手袋、iPhone等“孝敬”女朋友。而银行根本就不核查阿杰有没有还款能力,也不审查阿杰是否在其它银行办过信用卡,就给他发放了高消费额度的信用卡。银行追求的是从发卡数量到质的转变——利润。所以卡还要“动”起来,为此,鼓动持卡人消费也就在所难免了。
朋友说,我都不止一次地打电话告诉发卡银行,阿杰不具备透支如此巨额款项的偿还能力,银行却充耳不闻,极力回避,并说,他们只同持卡本人联系。结果累加的透支数额越来越大。没有办法,儿子要享乐,银行不监管,而我只能断绝父子关系了。
信用卡之于阿杰,也许两张还不够,但在他自身的经济收入条件下,根本无力偿还透支的债务,到后来只有被提起刑事诉讼,背上官司。
信用卡本身没错,它是一种消费形式的革命和进步;银行推行信用卡本身也没错,错就错在银行缺乏对申请人偿还能力的核查和使用信用卡的教育、引导。正是银行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疯狂滥发信用卡,事后又疏于防范与监管,推波助澜了疯狂透支。这种滥发和失职无疑于亵渎。
有道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最终品尝刑责苦果的阿杰们也要自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个人素质所至,也暴露出人的贪婪本性导致阿杰们终将因享乐、奢侈和不理智的透支理念而声名狼藉,最终背负法律的桎梏。
但,谁来监管个人信贷中的累计额度呢?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银行卡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信用卡风险和信用卡犯罪活动的背景下,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条件,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人在网上求解答,说:“我前几年办了几张信用卡,套现了13万元左右做生意,生意亏了,一直没钱还。”
这位网友,愚蠢地选择了换手机号码和住地,让银行找不到他,但最终银行通过身份查证等手段,找到他的原籍,让其家人转告,准备起诉他信用卡诈骗。
有律师出来解答说:还钱是必须的,你以为你逃得了吗?不还钱最坏的结果,首先,被刑事追究。“恶意透支”,一旦被判刑,就意味着你是犯罪分子;其次,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了,是不是“欠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那就不是你能说了算的。因为,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了,就意味着,你是犯罪嫌疑人了。最好的办法是与银行协商,表达你还钱的意愿,至少让银行知道你是愿意还钱的,另外,现在银行都是联网的,一旦你不还钱,你会被纳入无信用黑名单,一辈子都别再想从银行借到钱。最后,这位律师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惊人的发卡速度
埋下安全隐患
有资料说,截止2013年上半年,在16家全国性上市商业银行中,有12家信用卡发卡量在1000万张以上。
随着信用卡惊人的发卡速度,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上升势头也非常迅猛。
2012年10月,在深圳市中院召开的商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国新透露,根据全市法院的收案情况,银行卡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从案件类型看,绝大部分案件为信用卡恶性透支案件。
2014年3月21日,从广州黄埔法院公告的材料获悉,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上升势头迅猛,犯罪群体大多无固定职业,“拆东墙补西墙”恶意透支现象严重,有的甚至一个人就办理了近10张信用卡循环透支,最多者共透支22.84万元。
另有媒体报道,青岛某银行信用卡部的某工作人员,冒用别人身份办理50多张信用卡透支套现,一次次前往澳门赌博,两年时间共挥霍200多万元,最终被警方抓获。
在百度和搜狗的搜索引擎上输入“办理信用卡”关键字,立即有整页、整页的或银行或某投资公司的“低门坎、无抵押、无担保”等办理信用卡的信息。毫无疑问,在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案件频发的背后,实则是信用卡办理市场混乱无序、发卡的低门坎,以及缺乏有效的审核和监管,成为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的直接推手,并成为案件频发的温床。
当信用卡满天飞的时候
我们怎样选择消费
当信用卡满天飞的时候,我们怎样选择消费?是信用消费抑或是超前消费?其实在消费支出上,两者都有超越现阶段支付能力的特点,但信用消费是为了解决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超前消费则把追求享乐、满足虚荣作为消费的唯一理念。
很显然,后者正是当今社会最糟糕的、极不负责任的消费现象,它必将导致无偿还能力的刷卡人债台高筑,继而铤而走险,企图用借东墙补西墙的“以卡养卡”的愚蠢方式瞒天过海,最终信用丧失,导致信用卡诈骗案发,甚至诱发刑事案件。发生在5月9日,深圳宝安海雅缤纷城地下停车场内方某某被一男子持匕首劫持事件,就是办信用卡套现欠银行30余万元,无力偿还遂做案,索要50万元的案件。
信用卡当然不是洪水猛兽,但也绝不是天上掉馅饼。说到底,自律,是我们都该遵循的原则。
阿黛(化名),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设计师,有一份不菲的工资,她的信用卡直接关联着发放工资的银行卡,每到还款期,工资卡会自动还款。她说,我刷卡,也就是图个方便和安全而已,那种寅吃卯粮式的刷卡 “负翁”,“负”到最后,信用尽失,人生到此也就不再光鲜了。
“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的经营理念有“四个不”:不入股、不控股、不上市、不贷款。款到发货,永远的现钱现货交易。
不借钱,也不欠钱,有多少钱,就干多大的事。这看似封闭、小家子气的经营方式,却让“老干妈”辣酱从贵州行销至祖国的大江南北,名列中国私营企业50强排行榜的第5名。
阿黛年轻,薪资稳定,对信用卡不排斥,却绝不做“负翁”,是典型的理性刷卡人;而“老干妈”创始人陶华碧,有着更多的岁月沧桑,她选择了从不借钱。生意场上,老板们的流动资金,有多少不是流动在各大银行与企业间?不能不说借钱的就没有钱,相反的,有钱的还要借钱,那是想让钱生大钱;而陶华碧则只想用自己的钱,做自己掌控的事。
谁来监管个人信贷中的累计额度
曾有朋友气愤地告诉我说,现在的银行简直就是乱来。原来,他在网络公司上班的儿子阿杰(化名),每月工资不过4000多元,谈了一个女朋友后,为了讨好她,阿杰花光了工资不说,还分别在两家银行各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10多万,用于购买名牌服饰、手袋、iPhone等“孝敬”女朋友。而银行根本就不核查阿杰有没有还款能力,也不审查阿杰是否在其它银行办过信用卡,就给他发放了高消费额度的信用卡。银行追求的是从发卡数量到质的转变——利润。所以卡还要“动”起来,为此,鼓动持卡人消费也就在所难免了。
朋友说,我都不止一次地打电话告诉发卡银行,阿杰不具备透支如此巨额款项的偿还能力,银行却充耳不闻,极力回避,并说,他们只同持卡本人联系。结果累加的透支数额越来越大。没有办法,儿子要享乐,银行不监管,而我只能断绝父子关系了。
信用卡之于阿杰,也许两张还不够,但在他自身的经济收入条件下,根本无力偿还透支的债务,到后来只有被提起刑事诉讼,背上官司。
信用卡本身没错,它是一种消费形式的革命和进步;银行推行信用卡本身也没错,错就错在银行缺乏对申请人偿还能力的核查和使用信用卡的教育、引导。正是银行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疯狂滥发信用卡,事后又疏于防范与监管,推波助澜了疯狂透支。这种滥发和失职无疑于亵渎。
有道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最终品尝刑责苦果的阿杰们也要自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个人素质所至,也暴露出人的贪婪本性导致阿杰们终将因享乐、奢侈和不理智的透支理念而声名狼藉,最终背负法律的桎梏。
但,谁来监管个人信贷中的累计额度呢?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银行卡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信用卡风险和信用卡犯罪活动的背景下,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条件,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人在网上求解答,说:“我前几年办了几张信用卡,套现了13万元左右做生意,生意亏了,一直没钱还。”
这位网友,愚蠢地选择了换手机号码和住地,让银行找不到他,但最终银行通过身份查证等手段,找到他的原籍,让其家人转告,准备起诉他信用卡诈骗。
有律师出来解答说:还钱是必须的,你以为你逃得了吗?不还钱最坏的结果,首先,被刑事追究。“恶意透支”,一旦被判刑,就意味着你是犯罪分子;其次,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了,是不是“欠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那就不是你能说了算的。因为,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了,就意味着,你是犯罪嫌疑人了。最好的办法是与银行协商,表达你还钱的意愿,至少让银行知道你是愿意还钱的,另外,现在银行都是联网的,一旦你不还钱,你会被纳入无信用黑名单,一辈子都别再想从银行借到钱。最后,这位律师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