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政府采购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其在农业科研单位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仍存重复随意采购、采购偏好严重、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等一些不足。因此探讨农业科研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意义非浅。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 政府采购 问题 对策
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型社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日益显现,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不断加大。这对农业科研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深入人心,农业科研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由于农业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农业科研单位的政府采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1 农业科研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1政府采购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国家陆续颁布了数项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配套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了法制化。但具体到农业科研单位来说,仍然存在部分部门重视度不够,没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制定了制度但执行不严格的现象。部分科研人员只重视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和项目的研究,忽视对课题经费的使用,尤其是对项目所列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规范化和严肃性的认识。
1.2政府采购范围较窄,存在随意采购,重复采购现象。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方式之一。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农业科研工作种类繁多,研究方向细化,同时科研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一次性投入的特点,而且所采购的商品具有分散、量大、同质性的特点。日常工作中,政府采购通常被理解为一个狭小的概念,即只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对在“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都能很好地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但对“限额标准”以下或临界点附近的仪器设备,以季节性,动植物病、虫害时间紧、任务急等不确定性为借口,采取化整为零,打“限额标准”擦边球,通常自行采购了,或先采购了再申报,以此逃避政府采购的情况,采购比较随意,重复采购的情况较为普遍,同一研究所甚至不同的课题组对于相同的仪器也都各自采购一套,造成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低下,形成浪费,这种现象也与政府采购的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初衷相违背。
1.3对仪器设备品牌、型号采购偏好严重。
农业科研工作对仪器、设备等商品有着特殊的专业性要求,科研用的关键性大型仪器设备如离心机、色谱仪、显微镜、凝胶成像分析系统、连续流动分析仪等,技术要求精确,存在论文发表以及实验数据行业认可度的问题。但通常而言,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涉及的供应商有限、办理海关免税环节复杂、采购周期较长,因而不少科研人员因不能及时采购到进口仪器而对政府采购这一制度发生误解,产生抵触情绪。部分科研人员事先没有进行细致的调研,脱离科研实际需要,仪器采购偏好进口仪器,对技术要求不精确,起基础辅助工作的仪器设备也一味要求采购进口产品。片面听从仪器供应商的介绍或其他实验室人员的推荐,甚至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喜好,内定产品的品牌甚至型号,这些都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应优先采购国货、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得基本原则,容易造成采购过程的繁复,甚至造成采购失败。
1.4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差。
部分单位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结合不够,未能很好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对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费编制笼统模糊,通常只列出设备购置费,没有具体细化到拟采购的设备种类以及大致的价格。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小支出大预算或超出预算等不合理现象发生。预算编制上的随意性直接导致了政府采购的计划性较差,直接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
2 农业科研单位政府采购宜增加的规范措施
针对以上农业科研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以规范。
2.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单位廉政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农业科研单位要认真研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的培训,增强科研人员的政府采购意识。
2.2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坚持应采尽采,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
农业科研单位的项目经费属于财政资金,因此项目的仪器采购也应进行政府采购。对“采购目录”以外和“限额标准”以下,分散、量大,具有同质性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根据科研人员技术要求,将仪器参数公开,接受其他人员的监督,严格规范采购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
2.3严格规范采购进口产品,规范采购方法。
国产仪器设备相比较进口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起基础辅助工作,或国产仪器设备完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仪器设备,坚持采购国产产品。对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严格审批采购,采取用户申请、专家论证、财政审批的程序。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此类进口仪器、设备和物资的必要性和仪器的先进性进行论证,对于重大的检测、检测、鉴定等设备和物资,坚持质量、技术标准第一的原则,购买最先进的,保证采购资金花在关键和必要的地方。在采购招标前期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详细了解,力求了解满足自身技术需要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情况,不必一味求新求贵。
坚持公开原则,排除采购者的先入为主倾向。将需采购的进口产品的技术参数在采购前进行公开,接受各方,包括仪器供应商的质询。这样,发现仪器参数制定的问题能及时进行修订,避免在采购活动中或采购结束后出现其他供应商质疑,造成反复,延长采购时间的情况,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采购到的是最好、也是真正需要的仪器。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有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几种。在具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坚持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于确实因具有行业特殊性,如论文发表,实验数据行业认可以及部分农业科研机械需边研究边试制等问题而具有来源单一特点的仪器或设备,在经充分调研和专家认证确定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4强化政府采购事前控制和预算约束。
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书时,明确该项目所需采购仪器设备的种类与数量。在预算的审核上,要重点关注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是否具体明确,采购预算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为必须采购项目,以及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将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职能分离,政府采购执行部门依据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对于科研项目的经费申请书,要严格审批制度,细化课题经费申请的依据,为有效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创造条件。
2.5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加强资产管理,建设公共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仪器采购的重复性。这就要求既要对资产采购进行分门别类统计、汇总,也要不断核实相关情况,与资产管理部门保持信息畅通,进行有效衔接。对于已有、闲置的仪器设备坚决不予采购。做好资产在单位内部的有效流转,对已有的、而其拥有部门已不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优先转让给单位内部其他需要采购同类设备的部门,从而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2.6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变原来的分散采购为集中同一采购,增加了采购支出的透明度,这就更加要求采购部门与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取得其他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完善采购程序和监督,这样才能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1] 杨燕英. 我国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思路. 中国政府采购 .200812
[2] 李锡军. 积极探索 科学发展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对策分析. 中国政府采购.200812
作者简介:
晏连源(1978-)男,江西都昌人,会计师,现从事政府采购工作。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 政府采购 问题 对策
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型社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日益显现,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不断加大。这对农业科研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以及深入人心,农业科研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由于农业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农业科研单位的政府采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1 农业科研单位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1政府采购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国家陆续颁布了数项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配套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了法制化。但具体到农业科研单位来说,仍然存在部分部门重视度不够,没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制定了制度但执行不严格的现象。部分科研人员只重视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和项目的研究,忽视对课题经费的使用,尤其是对项目所列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规范化和严肃性的认识。
1.2政府采购范围较窄,存在随意采购,重复采购现象。
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方式之一。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农业科研工作种类繁多,研究方向细化,同时科研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一次性投入的特点,而且所采购的商品具有分散、量大、同质性的特点。日常工作中,政府采购通常被理解为一个狭小的概念,即只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对在“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都能很好地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但对“限额标准”以下或临界点附近的仪器设备,以季节性,动植物病、虫害时间紧、任务急等不确定性为借口,采取化整为零,打“限额标准”擦边球,通常自行采购了,或先采购了再申报,以此逃避政府采购的情况,采购比较随意,重复采购的情况较为普遍,同一研究所甚至不同的课题组对于相同的仪器也都各自采购一套,造成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低下,形成浪费,这种现象也与政府采购的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初衷相违背。
1.3对仪器设备品牌、型号采购偏好严重。
农业科研工作对仪器、设备等商品有着特殊的专业性要求,科研用的关键性大型仪器设备如离心机、色谱仪、显微镜、凝胶成像分析系统、连续流动分析仪等,技术要求精确,存在论文发表以及实验数据行业认可度的问题。但通常而言,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涉及的供应商有限、办理海关免税环节复杂、采购周期较长,因而不少科研人员因不能及时采购到进口仪器而对政府采购这一制度发生误解,产生抵触情绪。部分科研人员事先没有进行细致的调研,脱离科研实际需要,仪器采购偏好进口仪器,对技术要求不精确,起基础辅助工作的仪器设备也一味要求采购进口产品。片面听从仪器供应商的介绍或其他实验室人员的推荐,甚至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喜好,内定产品的品牌甚至型号,这些都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应优先采购国货、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得基本原则,容易造成采购过程的繁复,甚至造成采购失败。
1.4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差。
部分单位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结合不够,未能很好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对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费编制笼统模糊,通常只列出设备购置费,没有具体细化到拟采购的设备种类以及大致的价格。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小支出大预算或超出预算等不合理现象发生。预算编制上的随意性直接导致了政府采购的计划性较差,直接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
2 农业科研单位政府采购宜增加的规范措施
针对以上农业科研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以规范。
2.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单位廉政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农业科研单位要认真研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的培训,增强科研人员的政府采购意识。
2.2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坚持应采尽采,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
农业科研单位的项目经费属于财政资金,因此项目的仪器采购也应进行政府采购。对“采购目录”以外和“限额标准”以下,分散、量大,具有同质性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根据科研人员技术要求,将仪器参数公开,接受其他人员的监督,严格规范采购操作程序,使采购工作在法定的程序下运行、在公开的场合中操作,以提高采购操作的透明度,就能有效防范暗箱或违规操作,遏制腐败行为滋生的环节,从而达到避免腐败行为滋生与蔓延的目的。
2.3严格规范采购进口产品,规范采购方法。
国产仪器设备相比较进口产品,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起基础辅助工作,或国产仪器设备完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仪器设备,坚持采购国产产品。对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严格审批采购,采取用户申请、专家论证、财政审批的程序。采购人需要对采购此类进口仪器、设备和物资的必要性和仪器的先进性进行论证,对于重大的检测、检测、鉴定等设备和物资,坚持质量、技术标准第一的原则,购买最先进的,保证采购资金花在关键和必要的地方。在采购招标前期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详细了解,力求了解满足自身技术需要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情况,不必一味求新求贵。
坚持公开原则,排除采购者的先入为主倾向。将需采购的进口产品的技术参数在采购前进行公开,接受各方,包括仪器供应商的质询。这样,发现仪器参数制定的问题能及时进行修订,避免在采购活动中或采购结束后出现其他供应商质疑,造成反复,延长采购时间的情况,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采购到的是最好、也是真正需要的仪器。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有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几种。在具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坚持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于确实因具有行业特殊性,如论文发表,实验数据行业认可以及部分农业科研机械需边研究边试制等问题而具有来源单一特点的仪器或设备,在经充分调研和专家认证确定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4强化政府采购事前控制和预算约束。
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书时,明确该项目所需采购仪器设备的种类与数量。在预算的审核上,要重点关注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是否具体明确,采购预算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为必须采购项目,以及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和拆分采购项目的问题。将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职能分离,政府采购执行部门依据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对于科研项目的经费申请书,要严格审批制度,细化课题经费申请的依据,为有效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创造条件。
2.5加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加强资产管理,建设公共实验室,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仪器采购的重复性。这就要求既要对资产采购进行分门别类统计、汇总,也要不断核实相关情况,与资产管理部门保持信息畅通,进行有效衔接。对于已有、闲置的仪器设备坚决不予采购。做好资产在单位内部的有效流转,对已有的、而其拥有部门已不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优先转让给单位内部其他需要采购同类设备的部门,从而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2.6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变原来的分散采购为集中同一采购,增加了采购支出的透明度,这就更加要求采购部门与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取得其他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完善采购程序和监督,这样才能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
参考文献:
[1] 杨燕英. 我国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思路. 中国政府采购 .200812
[2] 李锡军. 积极探索 科学发展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对策分析. 中国政府采购.200812
作者简介:
晏连源(1978-)男,江西都昌人,会计师,现从事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