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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5年延长至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两年延长至4年。建设部日前颁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新《细则》),对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有效期作了重新规定,旨在保证考试质量,进一步维护一线设计人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