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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的是“商标注册主义”,也即商标经过法定注册程序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受传统的财产权思维和行政管理思维影响,基于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权这一法定财产权的保护颇受重视,从而使得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体系下长期处于“正统”地位,未注册商标则“寄人篱下”,仅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受到商标法的有限保护。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视之,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亦颇为尴尬,《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尤其是第1款以“补阙拾遗”的角色对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加以保护的同时,亦不免挂一漏万,无论保护条件抑或范围等均附加诸多条件限制,遑论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承载着重要的商誉价值,商标注册与否不应成为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基于商标使用所产生的价值得以凸显,诸如商标抢注、商标囤积、仿冒未注册商标、商标反向假冒等现象也相伴而生,使社会公众对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较易产生误认或混淆,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逐步被各国或地区所关注,或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统一纳入商标法中加以保护,或通过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加以分别保护等,进而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具体到我国而言,虽然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未注册商标上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但总体来看,未注册商标的竞争法保护应当处于主导性地位,并着力于预防市场混淆、制止市场混淆、避免商誉减损、防止盗用商誉,进而对市场主体的商品质量、商业标识、商业信誉都给予一定的制度关切。本文围绕“未注册商标的竞争法保护”,全文布局共分为七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导论,第一至五章为正文部分,最后为结语部分。现加以分而述之:首先为导论部分。以我国大量出现的未注册商标为切入口,结合国内外文献研究,对选题背景、研究价值、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法进行宏观上的阐述。第一章为未注册商标内涵界定及其法律保护概略。围绕未注册商标的内涵及法律保护共分为五个方面加以展开,其一,对未注册商标的概念内涵、法律特性、产生原因、存在基础进行剖析。未注册商标并不能简单对应于“尚未注册”的商标,应结合竞争策略、经济水平、历史条件、法律状态等因素来把握未注册商标的概念。其二,依据未注册商标知名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未注册具有一定影响商标、未注册普通商标三种基本类型。其三,梳理出商标权保护、商标先用权保护、竞争法保护三种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范式。其四,从保护对象、规制方式、保护目的、效力范围等层面探究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未注册商标上的联系和区别。其五,从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保护、商誉价值的平等保护、市场竞争的有效规制等层面对未注册商标的竞争法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重申。第二章为未注册商标保护中的竞争法问题。从仿冒未注册商标、抢注未注册商标、反向假冒未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淡化等具体侵害未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及商标共存等适用除外情形,对不同侵害未注册商标行为所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加以阐释,论证竞争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为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的理论依据。首先,借助利益衡量与协调理论,对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中消费者利益考量、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与在后使用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利益冲突等予以分析,以期在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中,促进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利益与他人合法商标标识权益以及市场竞争秩序之间的利益平衡。其次,通过商誉权益归属与保护理论,明晰未注册商标与商誉之间的关系,探求商誉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性。再次,基于商标混淆理论,辨析商标侵权行为与市场混淆行为之间的关系,论证混淆理论在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中的重要意义。最后,考虑到诚实信用原则在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中的兜底性作用,在来源诚信标示理论下对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性等进行分析。第四章为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的困境审视。主要从保护框架、规制对象、保护条件等方面对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困境加以全面审视。在保护框架上,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整合,法律保护模式和价值取向都尚不明确,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难以自成体系。在规制对象上,侵害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样态缺乏系统整合,行为类型化的逻辑线索、逻辑基础、逻辑关系、逻辑路径等都有待明晰。在保护条件上,还存在着“知名度要求”的规范性不足、“主观性评价”的操作性不强、“混淆性要件”的衔接性不够等问题。第五章为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体系构建。其一,在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价值理念上,确立了“竞争秩序与市场自由”并重保护,“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保护,“商誉、商品、商标”一体保护等价值取向,以统领和指导相应的制度安排和规则构造。其二,鉴于商誉、商标、商品之间的紧密联系,从预防市场混淆、制止市场混淆、避免商誉减损、防止盗用商誉等方面提出系统的规制思路。其三,保护对象层面,对使用条件之“在先使用”或“实际使用”和知名度条件之“具有一定影响”进行明确界定。其四,结合“仿冒未注册商标、恶意抢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反向假冒、未注册驰名商标淡化”等侵害未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市场混淆条款、商业误导条款、商业淡化条款以及适用除外规定”等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对未注册商标的一体化保护提出了具体的设想。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虽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但民法、商标法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在构建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体系的同时,提出应整合其他部门法律资源,形成一体化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体系。譬如在概念术语体系上,提出应在不同法律中统一未注册商标概念,同时对未注册商标保护条件的设定应考虑梯级保护。在制度体系衔接上,提出要注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的功能区分及融合互补。在权利体系协调上,提出商业标识权利冲突解决规范的完善建议。最后为结语部分。对未注册商标竞争法保护的原理、规律、实践意义进行系统的回顾,并结合具体实践,对今后未注册商标的竞争法保护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