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zzzzz123456666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要件做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催收的操作和主观目的的认定以及犯罪数额的计算还存在诸多争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结合司法解释罗列的六种情形以及行为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催收要件的实践操作应正确理解催收要件的功能;恶意透支型与其他普通信用卡诈骗罪并存时的数额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其他文献
本文在总结归纳船舶侵权责任主体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关于多数人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对船舶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予以反思和讨论,提出:船舶侵权责任应符合《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船舶所有权登记不是侵权责任主体唯一或终局性的依据;连带责任,须基于法定或者约定,且共同侵权限于主观意思共同的多数人侵权;船
2004年3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贾正喜诉北京电影制片厂(下称“北影厂”)等侵害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判决被告北影厂等赔偿原告20万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一年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该案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北影厂应给予原告适当补偿(判令为5万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该案是一个反映了艺术创作自由与名誉权之间冲突的典型案例。本文对贾正喜诉北京电影制片厂侵害名誉权案的基
近来年,“艳照门”、“兽兽门”、“日记门”等各类“门事件”在网络上频繁曝光,在享受这些“爆料”的同时,众多网友也对自己网络隐私的保护表示担忧,至此,网络隐私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2010年谷歌、facebook、苹果等巨头都不同程度的陷入到互联网隐私的窘境。而中国互联网市场,10月的3Q大战,数亿网民无辜卷入纷争,影响甚坏。12月百度文库被指泄露用户隐私,人人自危。针对这些现象,工信部于2011
媒体诽谤是媒体侵权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关注媒体诽谤问题。目前,国内对包括媒体诽谤法在内的整个诽谤法的研究仍相当薄弱,本文就媒体诽谤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媒体诽谤的法律规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并对媒体诽谤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
2000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针对人民法院的网络舆论事件。笔者认为这些网络舆论事件中均有一定程度的“误读”。笔者分析了这种误读出现的原因:从宏观层面看,社会转型期矛盾集中显现,群众的司法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群众从“希望到失望”,出现巨大的期望落差,加上司法公开工作的不完善,民众宁愿相信舆论的鼓动也不愿意相信官方的消息;从微观层面看,法院自我阐释的先天被剥夺,司法的专业性与舆论的道德性相冲突,网络舆论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不断繁荣,信用卡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因为其特殊性也越来越成为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关注的热点。本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梳理,总结了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性质认定、定罪标准方面的演变历程;第二部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参照司法实践,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进行分析认定,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并对“恶意透支”进行了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任不归还的行为。如果信用卡的实际使用人即为信用卡申领人本人,那么持卡人的认定问题是很明确的,即为信用卡申领人;当信用卡申领人将其申领所得之信用卡交付给他人使用过程中,产生恶意透支情况,构成恶惫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时,对于“持卡人”的认定就产生了分歧,本
本文结合笔者办理的近90件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从审查起诉的角度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问题,建议从申领信用卡、资金用途、催收后表现、不还款理由四个方面来考察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刑法第196条第2款对于恶惫透支的客观方面表述,“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斯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不能直接推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结论,但是可以作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目的的一个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还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认定,充分考虑持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和证据,如果持卡人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客观合理因素致使其不能归还,并非主观上不愿归还,则不应单纯以未归还钱款认定其具有恶意透支的主观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的大量普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日益增多。针对刑法关于恶意透支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的问题,两高于2009年底出台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6条进一步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出台后,司法实务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激增。文中介绍了恶意透支具有其不同于其它信用卡诈骗的特殊行为表现。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