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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原草案57条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和第45条关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时“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这是一个值得赞扬的进步。
政府理应为舆论监督、信息通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平台,但近些年来,政务公开虽然喊得很响,但不少地方仍管得太多、统得太死,动不动就拿社会安全、局势稳定当借口,对信息公开设置行政和司法“阀门”,隐瞒信息,控制媒体,干扰舆论监督。
于是,该报道的贪污腐败案件,因为有了“高压线”,媒体不得不敬而远之。某些公共危机事件,媒体不得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自相矛盾,避实击虚。舆论“失声”了,社会监督缺位了,政府的公信力自然也会受到影响。
删除了这两条,意味着“应对突发事件时更要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立法宗旨得到了强调,媒体的信息空间得到了“司法宽大”,政府管理信息公开的权限越来越得到了限制。笔者认为,作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只有和媒体建立一种和谐互动的良性关系,通过媒体多说早说主动说,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推进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
生物学上有一种“鼓虫效应”:鼓虫是一种在水中生活的昆虫,能察觉到水中极微小的颤动。只要用一根细铁丝轻轻拨动水面,就会招引鼓虫游来。鼓虫游动时,长在前面的触角刚好接触水面。触角上生着一簇簇感觉敏锐的细毛。它们不但能感觉其他昆虫所引起的表面微波,还能觉察到自己活动引起的微波遇到障碍物时,反射回来的回波。
如果说政府是水面的话,而媒体信息和群众言论则是鼓虫。政府借助于媒体,达成科学、开放的信息公开;媒体借助于政府支持,得到政策上的信任,增加公信力和影响力,成为公众利益的守望者,从而实现政府和媒体之间信息的持续互动。
正如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所言:“政府由人民授权,通过行使行政权生产社会公共产品,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己任;媒体是社会公器,是公众获取知情权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体系。”当更多的“媒体触觉”得到信任和激活的时候,政府的信息公开才能落到实处。这无疑是立法者智慧的体现。
政府理应为舆论监督、信息通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平台,但近些年来,政务公开虽然喊得很响,但不少地方仍管得太多、统得太死,动不动就拿社会安全、局势稳定当借口,对信息公开设置行政和司法“阀门”,隐瞒信息,控制媒体,干扰舆论监督。
于是,该报道的贪污腐败案件,因为有了“高压线”,媒体不得不敬而远之。某些公共危机事件,媒体不得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自相矛盾,避实击虚。舆论“失声”了,社会监督缺位了,政府的公信力自然也会受到影响。
删除了这两条,意味着“应对突发事件时更要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立法宗旨得到了强调,媒体的信息空间得到了“司法宽大”,政府管理信息公开的权限越来越得到了限制。笔者认为,作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只有和媒体建立一种和谐互动的良性关系,通过媒体多说早说主动说,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推进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
生物学上有一种“鼓虫效应”:鼓虫是一种在水中生活的昆虫,能察觉到水中极微小的颤动。只要用一根细铁丝轻轻拨动水面,就会招引鼓虫游来。鼓虫游动时,长在前面的触角刚好接触水面。触角上生着一簇簇感觉敏锐的细毛。它们不但能感觉其他昆虫所引起的表面微波,还能觉察到自己活动引起的微波遇到障碍物时,反射回来的回波。
如果说政府是水面的话,而媒体信息和群众言论则是鼓虫。政府借助于媒体,达成科学、开放的信息公开;媒体借助于政府支持,得到政策上的信任,增加公信力和影响力,成为公众利益的守望者,从而实现政府和媒体之间信息的持续互动。
正如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所言:“政府由人民授权,通过行使行政权生产社会公共产品,以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己任;媒体是社会公器,是公众获取知情权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和平台,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体系。”当更多的“媒体触觉”得到信任和激活的时候,政府的信息公开才能落到实处。这无疑是立法者智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