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之我见

来源 :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官协会,中国警察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onfusion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鉴定人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进行勘验、检查、分析、鉴别,并做出结论性判断的人。 司法鉴定足因法律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应用于医学、生物学、化学等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公安工作中有关人身伤亡和涉及法律的各种案件中问题的特种科学。 司法鉴定范畴,是指公、检、法、安全等机关为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委派具有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和有特殊经验的人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检验是鉴定的方法,得出鉴定结论是榆验的目的,而鉴定结论义成为诉讼证据之一。可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应足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必须彻底改变鉴定人根本不出庭接受质证的现状,这就要求鉴定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出庭接受质证的素质。
其他文献
@@洗钱犯罪一直是国际社会主要打击的犯罪对象,他一直严重危害着世界金融秩序的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深,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是日渐猖獗,为此我国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但是,关于“洗钱罪”的诸多问题,比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犯罪对象、明知的内容和程度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均争议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这在一定程度七影响到我国有关洗钱
@@我国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形成了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结合的混合式诉讼结构体系,强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化。而与控辩式庭审方式相适应的刑事证据规则极不完善,已成为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1979年刑事诉讼法证据一章只有6条,1996年修订的刑诉法,证据立法增加到8条,但无实质性改进,相关条文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确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法实施几年多来的普遍反映看,此次修改是成功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顺应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显示了依法治国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惩罚罪犯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理性要求贯彻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价值观念。同时
@@一、恢复性司法与我国的缓刑制度概况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犯罪处理方法。所谓恢复性程序,是指通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并经过专业人士充当的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解,促进当事方的沟通与交流,并确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所谓恢复性结果,是指通过道歉、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补偿,使被害人因受犯罪影响的生活恢复常态,同时亦使犯罪人通过
@@作为治理犯罪的一个基本环节,刑事审判在社会生活中历来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刑事审判功能的准确界定,不仅关乎刑事审判制度的整体设计,而且会对具体案件的裁量产生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刑事审判在与法院、政法机关、刑法同样的意义上被界定为阶级统治的“刀把子”。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观念越来越受到质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如何准确界定刑事审判的功能,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死刑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故又称为极刑。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死刑这种自人类野蛮时期开始的残酷刑罚方法,愈来愈受到人民的质疑,废除死刑已成为今天文明世界的共同愿望。从世界范围来看,死刑的最终废止是历史的大趋势,废除死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刑罚发展的最终目标,刑罚的目的不是复仇和报应,应当是教育和改造犯罪者本人和预防他人犯罪。本文从世界范围内对死刑存废观点的分析入手,在研究世界其
量刑程序问题是涉及量刑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问题。英国量刑程序充分体现了明确而复杂的特点,而且具有一些较具特色的量刑程序性规定,如量刑前报告、量刑理由的宣告等。这些制度对确保量刑的公正起到了较好的程序保障作用。反思中国量刑程序的立法规定,却仍然处于空白。从确保量刑公正的目标出发,中国应当借鉴英国的有关量刑程序制度,建立适合于自己国情的量刑程序规定。
@@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颁布,我国刑事审判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在大量犯罪的审判中得以体现,尤其1983年的“严打”和2001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更看出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思想,使一批又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是,为什么从1983年严打开始,到八十年代后期保持严打声威,九十年代始终不懈地坚持严打不动
@@“在政治宽和的国家,爱国、知耻、畏惧责难,都是约束的力量,能够防止许多犯罪。”“在这些国家里,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多于施用刑罚。”法国杰出的思想启蒙家和法学家孟德斯鸠早在18世纪上半叶的著名论述对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正确处理轻型刑事案件仍然有着深刻的启迪作用。①以有罪主义、重刑主义为价值取向和指导思想的单纯监狱改造理想的异化,需要我们探索和创新具有全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真正享有辩护权的基础所在,是否确认该权利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出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法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出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进步的程度。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有着重要意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