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及其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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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意识形态”概念由于考察语境不同,呈现为“作为批判对象的意识形态”与“作为一般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两种类型.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的经典论述,意识形态发展的一般规律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意识形态产生于一定的物质条件,“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物质条件是原始起因,但“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在哲学上仍然能够演奏第一提琴”;意识形态领导权是统治阶级的绝对权利,“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形态有“虚假性”与“真实性”之分,过去的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共产党人“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意识形态的价值有边界,任何意识形态都“是一定的、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生活领域的意识”,不能“用真正的、绝对的意识来衡量这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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