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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中国公务员收入差距的表现,提出各地区津补贴水平差异和不同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差异是导致当今中国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公务员;收入;差距
一、基本概念界定:公务员工资与公务员收入
所谓公务员工资,是指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改革,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将由现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所谓公务员收入,是指公务员以各种形式所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既包括了工资性收入,又包括了以超标准职务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隐性收入。
二、公务员收入差距的表现
1、地区差距。受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相应地,区域间公务员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据2006年广东省"两会"代表李德锋反映,近些年来,广东欠发达地区公务员津贴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茂名下属县区公务员津贴是省直机关的1/8,是珠三角部分地区的1/13,有的县甚至无法按时发放公务员工资,更别说津贴了。
2、部门差距。由于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的存在,同样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强势部门"与"弱势部门"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很大。行政收费项目较多的如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由于预算外、制度外收入相对"丰厚",转化为个人收入的机会也就相对多些,造成同一地区不同部门间收入分配的差距。
3、职务消费差距。目前,公款接待、公车消费等已成为公务员职务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财政部科研所2004年《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问题研究》课题组报告,公务员职务消费领域主要存在四大问题:职务消费供给制在较大范围存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公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职务消费不公平。本来公务员基本工资差距并不大,但经过各种权力和地位"加总"之后,差距就明显拉大了。
三、公务员收入差距的原因分析
1、各地地区津补贴水平差异很大
公务员基本工资己有明确的标准,在执行中如若存在地方财政支付困难,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可以达到全国统一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也已执行好几年,只需作进一步的完善。现在唯有地区附加津贴是需要国家加以宏观调控的,因为正是地区附加津贴没有进行统一,才造成各地公务员工资性收入差距的拉大。各地津补贴水平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异,主要是来自于三方面因素:各地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市场工资水平存在差异、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同。物价水平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具有一定合理性,市场工资水平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同造成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则具有不合理性。尽管每一地区的财政收入总是同这个地区的GDP相关,也同这一地区公务员的整体工作绩效相关,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国家对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腾飞和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除了与当地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和已有的经济基础相关外,国家在改革时期给予东部地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也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样,西部地区则得到中央财政特殊的财政扶植政策。而中部地区既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特殊的政策,又没有获得西部地区所特有的中央财政上的扶植。因此,由这种原因造成的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则是不合理的。
2、不同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差异很大
职务消费是保障公务员活动正常进行的经济基础,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只要有公务行政活动,就会有职务消费行为的产生。职务消费是公务员政治生活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职务和权力相伴随,没有一定的职务和权力就没有相应的职务消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职务消费往往是超标准的,职务较高的公务员或者某些实权部门公务员,往往可以利用职权的便利,消费无度,浪费严重,很多消费最终都进入了公务员个人的腰包里,成为公务员的隐性收入。这些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已带有若干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情况。而普通的公务员,职务消费很少,隐性收入很少,由此,就会导致不同公务员的收入差距非常大。因此,由这种原因造成的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则也是极其不合理的。
四、合理调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对策
1、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津贴补的宏观管理
如何对地区附加津贴进行统一管理,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从理论上讲,公务员的工资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力确定,因为公务员工资属于国家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各地自行规定的津贴补贴"土政策"是违规的。政府在对地区附加津贴进行统一管理又面临着效率问题。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只有地方政府最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如何在财力范围内解决公务员生活成本差异,保证公务员维持与当地企业相当层次人员的相近生活素质等问题,也只有地方政府最有发言权。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地区附加津贴管理可以遵循"宏观调控、分级管理"原则,既可体现中央的权威,维持薪酬制度的统一性,解决了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又展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自主权的重视,使薪酬政策更具灵活性,有利于发挥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
2、根据各地物价水平测算和确定各地公务员津补贴收入比率
1993年工资改革时确定的地区附加津贴至今仍未建立起来,原因之一在于没有进行各地生活费用指数测算,各地公务员实际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没有实际测算结果,因而调控线也不易确定。各地生活费用不同,势必造成同样收入在不同地区实际购买力会有很大差别。因而,进行地区收入差距比较,必须要考虑生活成本,而不能仅仅是进行收入绝对值的比较。作为薪酬支付的依据,各地工资水平确定不仅要考虑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同时也要考虑不同地区生活成本。我国1956年的工资改革,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对今天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是统一的,不同的是地区津贴,在下一步实施地区附加津贴时可以借鉴美国和联合国的做法,可以以省为单位划分不同工资区域,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划分不同的工资区域,将经济发展程度大致相似的省份划分在一个工资区域内,对不同区域内生活费用指数进行测算,测算出我国不同工资区域之间生活费用差异,进而可以实际测算出各个工资区域间实际购买力的差异,为地区附加津贴的建立奠定基础,防止某些地方政府以物价水平差异为由乱发地区津补贴。
3、推进公务员工资决定制度化建设,构建科学、透明与完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要不断完善公务员工资结构,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内部一致性。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应当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主要是针对解决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功能不够,结构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平均主义倾向,以及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偏低,积极性难以发挥等问题的需要。
4、规范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尽可能缩小超标准职务消费所导致的公务员收入差距
公务员职务消费是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其存在是必要的。问题是由于对职务消费的含义、分类、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研究不够,管理监督不健全,使实际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制度性约束,往往成为公务员获取隐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加快完善公务员的职务消费的监督制度,减少公务员的隐性收入。
参考文献:
[1]何凤秋.合理调控公务员地区收入差距的途径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08(7)
[2]杨力行.张露.我国公务员地区间收入差距及其评估[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作者简介:陈都(1982.6-),男,汉族,湖北咸宁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关键词:中国;公务员;收入;差距
一、基本概念界定:公务员工资与公务员收入
所谓公务员工资,是指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改革,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个部分,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将由现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所谓公务员收入,是指公务员以各种形式所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既包括了工资性收入,又包括了以超标准职务消费为主要内容的隐性收入。
二、公务员收入差距的表现
1、地区差距。受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相应地,区域间公务员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据2006年广东省"两会"代表李德锋反映,近些年来,广东欠发达地区公务员津贴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在不断拉大,茂名下属县区公务员津贴是省直机关的1/8,是珠三角部分地区的1/13,有的县甚至无法按时发放公务员工资,更别说津贴了。
2、部门差距。由于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的存在,同样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强势部门"与"弱势部门"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很大。行政收费项目较多的如公安、建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由于预算外、制度外收入相对"丰厚",转化为个人收入的机会也就相对多些,造成同一地区不同部门间收入分配的差距。
3、职务消费差距。目前,公款接待、公车消费等已成为公务员职务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财政部科研所2004年《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问题研究》课题组报告,公务员职务消费领域主要存在四大问题:职务消费供给制在较大范围存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公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职务消费不公平。本来公务员基本工资差距并不大,但经过各种权力和地位"加总"之后,差距就明显拉大了。
三、公务员收入差距的原因分析
1、各地地区津补贴水平差异很大
公务员基本工资己有明确的标准,在执行中如若存在地方财政支付困难,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可以达到全国统一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也已执行好几年,只需作进一步的完善。现在唯有地区附加津贴是需要国家加以宏观调控的,因为正是地区附加津贴没有进行统一,才造成各地公务员工资性收入差距的拉大。各地津补贴水平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异,主要是来自于三方面因素:各地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市场工资水平存在差异、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同。物价水平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具有一定合理性,市场工资水平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同造成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则具有不合理性。尽管每一地区的财政收入总是同这个地区的GDP相关,也同这一地区公务员的整体工作绩效相关,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国家对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腾飞和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除了与当地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和已有的经济基础相关外,国家在改革时期给予东部地区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也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样,西部地区则得到中央财政特殊的财政扶植政策。而中部地区既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特殊的政策,又没有获得西部地区所特有的中央财政上的扶植。因此,由这种原因造成的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则是不合理的。
2、不同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差异很大
职务消费是保障公务员活动正常进行的经济基础,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只要有公务行政活动,就会有职务消费行为的产生。职务消费是公务员政治生活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职务和权力相伴随,没有一定的职务和权力就没有相应的职务消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职务消费往往是超标准的,职务较高的公务员或者某些实权部门公务员,往往可以利用职权的便利,消费无度,浪费严重,很多消费最终都进入了公务员个人的腰包里,成为公务员的隐性收入。这些是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已带有若干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情况。而普通的公务员,职务消费很少,隐性收入很少,由此,就会导致不同公务员的收入差距非常大。因此,由这种原因造成的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则也是极其不合理的。
四、合理调整公务员收入差距的对策
1、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津贴补的宏观管理
如何对地区附加津贴进行统一管理,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从理论上讲,公务员的工资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力确定,因为公务员工资属于国家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各地自行规定的津贴补贴"土政策"是违规的。政府在对地区附加津贴进行统一管理又面临着效率问题。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只有地方政府最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如何在财力范围内解决公务员生活成本差异,保证公务员维持与当地企业相当层次人员的相近生活素质等问题,也只有地方政府最有发言权。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地区附加津贴管理可以遵循"宏观调控、分级管理"原则,既可体现中央的权威,维持薪酬制度的统一性,解决了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又展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自主权的重视,使薪酬政策更具灵活性,有利于发挥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
2、根据各地物价水平测算和确定各地公务员津补贴收入比率
1993年工资改革时确定的地区附加津贴至今仍未建立起来,原因之一在于没有进行各地生活费用指数测算,各地公务员实际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没有实际测算结果,因而调控线也不易确定。各地生活费用不同,势必造成同样收入在不同地区实际购买力会有很大差别。因而,进行地区收入差距比较,必须要考虑生活成本,而不能仅仅是进行收入绝对值的比较。作为薪酬支付的依据,各地工资水平确定不仅要考虑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同时也要考虑不同地区生活成本。我国1956年的工资改革,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对今天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是统一的,不同的是地区津贴,在下一步实施地区附加津贴时可以借鉴美国和联合国的做法,可以以省为单位划分不同工资区域,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划分不同的工资区域,将经济发展程度大致相似的省份划分在一个工资区域内,对不同区域内生活费用指数进行测算,测算出我国不同工资区域之间生活费用差异,进而可以实际测算出各个工资区域间实际购买力的差异,为地区附加津贴的建立奠定基础,防止某些地方政府以物价水平差异为由乱发地区津补贴。
3、推进公务员工资决定制度化建设,构建科学、透明与完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要不断完善公务员工资结构,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内部一致性。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应当通过简化工资结构、增设级别、增强级别功能、完善工资调整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主要是针对解决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功能不够,结构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平均主义倾向,以及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偏低,积极性难以发挥等问题的需要。
4、规范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尽可能缩小超标准职务消费所导致的公务员收入差距
公务员职务消费是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其存在是必要的。问题是由于对职务消费的含义、分类、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研究不够,管理监督不健全,使实际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制度性约束,往往成为公务员获取隐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加快完善公务员的职务消费的监督制度,减少公务员的隐性收入。
参考文献:
[1]何凤秋.合理调控公务员地区收入差距的途径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08(7)
[2]杨力行.张露.我国公务员地区间收入差距及其评估[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作者简介:陈都(1982.6-),男,汉族,湖北咸宁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