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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存在界定模糊,主体缺位,所有权行使主体功能错位等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学界提出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法人制改造的方法.其中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改造成为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法人的观点有其合理和独到之处.本文首先对该制度提出的背景进行了介绍,然后针对该制度构建的几个重点方面,作了简单的制度设计,以期能够更好的把握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