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周官新义》的经济伦理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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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北宋中期,社会积弊严重,《周礼》之学发展到宋代已经有了一定的学术基础,王安石在其中也发现许多契合其改革思想的内容。《周官新义》作为王安石亲撰的一部重要著作,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王安石提出了“性无善恶”的人性论,肯定了人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主张发展商业贸易,重视发展农业生产,赋予“理财”这一经济活动以“义”的价值判定。在经济管理过程中,主张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干涉经济活动运转,对于财政收入的分配同样强调“以法均财节邦用”。王安石的这些经济伦理思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思想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王安石;《周官新义》;经济伦理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139-04
  《周官新义》又名《周礼新义》,是北宋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王安石对《周礼》的训解。《周礼》在汉成帝时被发现,但在当时并未引起执政者重视。王莽时期,为“加九锡”,获得当权合法性,始立博士,《周礼》学引起注意,有了一定的学术基础①。北宋庆历以后,宋儒对于考校经典的态度和方法开始发生变化,不拘泥于辞章训诂,而重视从整体探究、把握儒家经典的义理内涵和精神实质。由于北宋中期各种社会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宋儒主张在经学中寻求“救世”的方法,学术和政治产生了密切联系。王安石为“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统一思想,修撰《三经新义》。《周官新义》作为其亲自训释的儒经著作,不仅体现了他的经学观念,更是“熙宁变法”的重要依据。经济改革是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内容,而经济改革的推进,需要从儒家经典里寻求伦理的思想基础。王安石不仅引用《周官新义》中的经济伦理思想作为变法基础,更以此作为与其反对者对抗的理论支撑。对《周官新义》中的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探讨,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王安石变法的伦理取向及儒家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特点,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之维”提供可供借鉴的历史资源。
  一、《周官新义》经济伦理思想的人性论基础
  人性论是王安石《周官新义》经济伦理思想得以展开的前提。如范嵘所述,《周官新义》中的改革设想与王安石的人性论具有逻辑上的联系,且具有内在的一致性[1]。王安石的人性论与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抑或是董仲舒的“性三品”论等不同,王安石在继承孔子“性相近,习相远”和告子“性無善无不善”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性情一也”和“性无善恶”的人性论观点。
  性情一也。世有论者曰:“性善情恶”,是徒识性情之名而不知性情之实也。喜、怒、哀、乐、爱、恶、欲未发于外而存在心,性也:喜、怒、哀、乐、爱、恶、欲发于外而见于行,情也。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2]316。
  王安石把“性”看作是人类与生俱来就存在于心的一种感性心理状态,而“情”则是把这种本来藏于内心的感性心理通过行为表现了出来。“性”与“情”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一种“体用”“内外”之分,因此,“性善情恶”的观点是行不通的,既为一体,何来善恶之分?王安石把“理”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此七者,人生而有之,接于物而后动焉。动而当于理,则圣也,贤也;不当于理,则小人也。”[2]316在这里,他进一步深化了“性情”的观念,即是“人生而有之”,只不过是与外部世界进行接触后而产生的一种情感。这种发生情感的过程如果是合乎“理”的标准,那就是“善”,不合即为“恶”。
  既然“性无善恶”,那么穿衣、温饱、享乐等属于人类天性的客观物质需要自然也不可简单以善恶标准来判断,而应该以“理”的方式来进行区分。这里的“理”有一个递进层面的内涵:一是从基本道德原则上讲,如果连满足人类生存如温饱等最基本的物质需要都无法达到的话,那么人自然会产生“恶”的情绪,这是一种客观事实,“理”就是对这种客观事实的抽象概括。二是从伦理规范性的角度上来看,当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并不等于道德水平就提高了,也不等于财富足,则道德高。“人情足于财而无以礼节之,则又放辟邪侈,无所不至”[3]406,人的道德与物质需求之间不仅仅是一种单向决定的关系,更是一种相互作用关系。而“理”则是这种相互关系的一种理论性标准,同时要想最大化的“合理”化,王安石认为应该用“礼”来进行约束,即“礼则上之所以制民也,俗则上之所以因乎民也,无所制乎民,则致废而家殊俗;无所因乎民,则民偷而礼不行,故驭其民当以礼俗也”[4]52。这是王安石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即用政治手段施行经济措施的同时,在伦理上采用“礼”的方式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取得改革上的合理性。
  这种“合理”的人性论观点在其经济伦理思想中的具体体现就是王安石肯定了人的功利需求,主张政府应该以一种积极的方法来正确引导百姓合理的功利性需求。即唐凯麟所说,寻求经济利益与提高产品质量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理性的利己主义包含利他的伦理价值”[5]339。
  二、《周官新义》“权商贾”的商业伦理思想
  如前文所说,在以“理”评判“善恶”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伦理道德和物质需求之间的关系,而“财用”充足与否影响甚至决定着人的道德行为。因此,如何增加社会财富是执政者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伦理道德考量的核心问题。
  上则诏王以其职,下则任民以其职;任民以其职,然后民富;民富,然后财贿可得而敛;敛则得民财矣;得而不能理,则非所以为;均节财用,则所以为义也;治其国有义,然后邦国服而其财可致也;能致邦国之财,然后为王者之富;富然后邦国之民可聚,聚而无以系之则散,系而无以治之则乱[4]76。
  王安石在这里赋予“理财”这一经济活动以“义”的价值判定。只有百姓富裕起来,政府才能征收足够的赋税,然后按照法规节制财政支出。以正确的方式来理财,增加社会财富,就是“义”。“王安石已经认识到,聚国之财富于一家或是聚天下之财富于国库,都只是财富的再分配,并不能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6]那么该以何种方式为“公利”理财?   北宋商业的发展,动摇了传统的小农经济,使农业流失了一部分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的发展。宋代“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激化了社会矛盾,土地兼并严重,许多农民被迫失去土地,不得不依附于地主,成为“浮民”“佣工”。
  传统的小农经济之所以在我国古代的经济社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在于其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可以满足大多数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国家财政收入也有所保障;另一方面在于“安土重迁”的观念和交通的不发达限制着农民的活动场所,农民的一切生产活动都是围绕土地进行。这样有利于政府“知民数”,进行人口普查和户籍管理,这是后续的赋税收入、兵役征收的凭证。同时,有地可种的农民,生活有所保障,便不会成为流民,有利于社会安定。
  王安石面对商业发展冲击小农经济的情况,并没有简单地强化重农抑商政策,而是以其独特的商业观念,力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寻求一种发展经济与施行政治并行不悖的方法,用宏观调控的政治手段来管理商业,将商品经济发展合理化。而《周礼》一书,理财居半,自然就进入王安石的视野。
  王安石认为,商业在国家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商业对于维护市场健康运行是不可或缺的。他在《周官新义》中有许多重视商业的表述,如:“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则宜有商贾以资之,故六曰商贾阜通货贿。”[4]58“下以职共谓之贡,上以取政谓之赋。以九赋敛财贿者,才之以为利,谓之财;有之以为利,谓之贿。谓之财贿,则与言货贿异矣。货言化之以为利,则商贾之事也。”[4]59王安石认为,要想拥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没有商贾在其中运转流通,就不能实现商品价值的最大化,国家财政收入也得不到保障。
  当然,王安石虽然肯定商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但也强调必须有限度地发展商业,即“权商贾”。因为,他认为“盖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货不通”[4]224。如上所言,商业发展繁荣会冲击传统的小农经济,使农业人口流失,不利于社会安定。因此,就必须“制法以权之,稍盛则廛而不征,己衰则法而不廛”[4]224,通过行政手段对商业进行约束。
  为了使商业在合理限度内发展,王安石颁布一系列法令,对大商人采取打压态度,防止垄断;对中小商人则采取扶植态度,为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对于小商贩,同样采取不支持态度,以驱逐他们回归到农业生产中。均输法把以往各路(宋代的行政区划,相当于明清时的省,编者注)按固定数字上供物资改为按需灵活掌握,根据“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加以收购,同时也可以在物产丰富或稀缺的地方进行囤购、倒卖[7]。即所谓“四郊于国为近,近者可使输重,故四郊之赋以待稍秣。邦县于国为远,远者可使输轻,故邦县之赋以待币帛。稍秣币帛,夫家而有之,故便其远近而已。”[4]166这样,“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打击富商大贾,避免他们哄抬物价、垄断市场。市易法则是在首都及其他地方设市易务平价收购商品,再赊贷给各行铺售卖,“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今以百万缗之钱,权物价之轻重,以通商而贳之,令民以岁入数万缗息”,同样也是为避免富商大贾对贸易的垄断,“市易司但以细民上为官司科买所困,下为兼并取息所苦,自投状。乞借官钱出息,行仓法,供纳官果。”[4]230这种政府出资建设市易务的活动,实际上是官商合办的形式,政府贏得了利息增加了财政收入,也促进了市场的公平交易。
  三、《周官新义》重视农业的生产伦理思想
  要通过“以义理财”的方式使国家富裕,不是单纯以均输法、市易法等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生产,做到“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3]406。发展生产在当时主要还是依靠农业,“取天下之财”则是通过提高农民积极性、把握农业发展规律等方式开发自然界的自然资源:
  九谷言生,草木言毓,鸟兽言养蕃者,九谷不能自生,待三农而后生;草木能自生,而不能相毓,待园圃然后毓;鸟兽能相毓,不能自养蕃,待薮牧而后养蕃。……聚敛者,聚而后敛之也。九谷草木山泽之材,人所食用;鸟兽,则其肉以备人食,其羽毛齿牙骨角筋革以备人用,故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百工因山泽之材、鸟兽之物以就民器者也,故五曰百工饬化八材。……盖有常以为利,无常以为用者,天之道也[4]58。
  农作物的生产、瓜果的培育、鸟兽的圈养都需要通过农民从事生产劳动获得,政府以九职任民众,让他们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生产农作物。地处平原、高原、湿地的农民生产各种谷物,果农培育瓜果,虞衡开发山林川泽之材,牧民发展畜牧业,工匠以这些资源制造器物。这样,收成好时,农民可从中获利,遇有灾年也可以留作自用,和商业相比,农业显然有着更高的稳固性,这也是王安石把农业作为“以义理财”重点的原因。
  此外,王安石如此重视发展农业还是因为农业对人的维系作用,也是我们在此一再强调的小农经济在传统经济社会结构中的积极作用。农民对土地有很强的依附性,百姓往往选择聚族而居,这样不仅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官府能够有效地“知民数”以征收赋税、劳役,以及做出合理的官员、财政分配等:“自牧至薮,皆有所两,则民有所系属而不散,故多寡、死生、出入、往来,皆可知也。夫然后可得而治矣……人得自恣,莫相统一,而不知所以系之;故宣王料民于大原,而仲山甫非之也。当是时,上徒欲知民数而不得,尚安能得其情而制之乎?民既散矣,则放辟邪侈,无不为也,故曾子谓阳肤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4]66王安石进行经济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家“积贫”“积弱”,实现“富国”目标。刘坤太在解释王安石的经济思想时指出:“只有采取适当的政策,使人民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和交换活动,社会经济才能得到恢复和发展,然后才能真正解决富国强兵问题。”[8]因此,王安石重视发展农业的经济伦理思想深深渗透着他的政治观点,二者不可割裂。   既然“九谷不能自生,待三农而后生;草木能自生,而不能相毓,待园圃然后毓;鸟兽能相毓,不能自养蕃,待薮牧而后养蕃”[4]58,那么要发展农业生产,就要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技术等,这一点主要体现在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和免役法等措施的提出上。青苗法是由政府在夏、秋两季百姓青黄不接之时,贷款给农民和部分城市居民,以打击豪强地主的高利贷活动,同时也是为了使农民不误农时:“周置泉府之官,以权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4]226免役法也是出于这个原因而提出,百姓可以出钱赎买一些沉重的徭役,然后政府招募其他人来代行徭役,这样一来,“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4]229方田均税法是为了清查土地,抑制土地兼并,整治地主隐瞒田产规避纳税而施行的,正所谓“掌土地之图,则土会、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国之地中可求,邦国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数,则地守、地职、地贡之事可令,万民之卒伍可会,都鄙之室数可制;夫然后可以佐王安扰邦国。”[4]193此外,还有农田水利法也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总之,王安石在“熙宁变法”中所施行的一系列经济措施,虽然是为了刺激生产、增加财政收入,出于运用“轻重之术”达到“利出一孔”的目的[9],但是其主张的一些“宽民”建议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王安石的仁政观念。打击豪强地主,整治市场秩序等“均平”思想都或多或少反映着其以平等为核心的伦理内涵。
  四、《周官新义》“以法均财节邦用”的管理伦理思想
  不论是“权商贾”还是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都始终贯彻王安石“以法权之”的思想,即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干涉经济活动运转。对于财政收入的分配上也同样强调“以法均财节邦用”,即:
  大宰以九式均节财用,而小宰执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司会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者,邦国万民有余则多取而备礼焉;不足则少取而杀礼焉;其用财也,令邦国万民以是为差,此所谓均财节用。小宰则以贰大宰,制财之多少,与礼之备杀为职,令邦国万民以是为差,则弗豫焉,此所谓均财节邦用[4]61。
  大宰在小宰、司会的辅助下以九式、九贡、九赋之法均节邦用,百姓生产富足财赋有盈余就在祭祀中多备礼,反之则少备礼,让百姓认为政府这种“以法节财”的方式是合理的,这样他们从事生产也不会有所迟疑。这就是王安石一直强调的“以义理财”,财政支出有节有度即所谓“义”。王安石青苗法收息二分一法一直是其反对者攻讦的依据之一,认为王安石此法是在“夺民利”,但实际上收息之法只是国家在宏观上进行市场调控的一种手段,国家出资贷款给农民,如果不收取利息,那么就会影响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对本应该用于社会建设的财政支出也有所影响。因此,从长远眼光看,政府的理财目标并不是取尽天下之财,而是在合理的法规下,“取之有道,用之以节”,这才是“义”。
  各地生产的肉食、谷物以及珍异物品等都统一收入官府府库,以待邦用。无论是执政者个人赏赐耗费还是官吏的工资费用等,都由大宰、小宰、司会等依法结算。这样“岁终则会”,关于税收收入和支出都有一个明细的记录,便可制定出第二年的财政预算。这也是对官员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其当职地区的赋税审核,再结合在此期间的政事处理情况,与其他官员的绩效进行比较,不仅可以得出对官员的工作评价,也可对整体的官员队伍有一个综合性了解。
  总之,“以法均财节邦用”不仅体现在赋税的征收和财政的分配上,是一个经济、理财问题,更体现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上,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奢侈浪費,费出有节,查有所依,是一个政治、伦理问题。
  综上,在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大背景下,文人的政治主体性加强,希望通过“文以载道”的方式帮助统治者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利用文人对周公之学的崇拜,通过重新解读《周礼》的方式宣传自己的经济伦理思想。虽然“熙宁变法”最终失败,但是王安石的解经方法对后来宋代的学术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王安石的经济伦理思想对于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思想体系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谓伦理观念,就是建立起一个能够得到相互认同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教化意义的道德伦理体系,是一种加强政府管理的柔性措施。王安石提出“性情一也”“性无善恶”的人性论,把“理”作为评价善恶的手段,肯定物质需要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人皆有欲,而政府的职能便是通过积极引导的方式来满足百姓的合理功利需求,达到获得经济利益与提高产品质量之间的良性互动。其具体体现就是通过按照法规制度管控商业、农业以打击垄断行为和土地兼并,尽可能地维护市场秩序。
  注释:
  ①目前学界关于《周礼》学的研究除丁进、彭林等有所涉及外,大多都是如杨向奎、杨宽等人在古代史论著中略有提及。夏微《宋代〈周礼〉学史》较为详尽地梳理了宋代有关《周礼》学的著作,对于了解北宋时期的《周礼》之学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 范嵘.王安石《周官新义》政治伦理思想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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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刘文波.王安石伦理思想及其实践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4.
  [7] 石世奇,郑学益.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 刘坤太.王安石《周官新义》浅识[J].河南大学学报,1985(4).
  [9] 张呈忠.从《管子·轻重》到《周官·泉府》——论王安石理财思想的形成[J].管子学刊,2017(3).
  作者简介:李颖(1997—),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单位为青岛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思想史。
  肖恩玉(1976—),女,汉族,河南信阳人,青岛大学历史学院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为中国思想史。
  (责任编辑:朱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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