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男司机“同宿”,女导游改写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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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旅游局联合召开了正式实施新版《广州市旅游条例》的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女导游有权拒绝与男司机同宿一个房间,若旅行社违反此规定,给导游人员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予以赔偿。
  该市为何要立法规定这样的条例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要求女导游与男司机同居一室,已成为一条潜规则。很多女导游因此受到男司机性侵犯却有苦难言。
  你知道吗?促使新版《广州市旅游条例》明确规定女导游有权拒绝与男司机同宿的,竟是一名在广东打工多年的湖南籍女导游。几年前,她由于不堪潜规则之害,愤然掀起了一场“不跟男司机同居”的革命,为此被同行讥笑为螳臂挡车,受尽了种种磨难。最终,她是如何用一个人的正义战胜了一个行业的邪恶,为广大女导游找到了法律保护神的呢?
  
  如此行规:女导游要跟男司机同居一室
  
  现年29岁的蔡莉婵是湖南省通道县人。2000年,她从湖南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毕业后,应聘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富丽酒店当服务员。每当看到女导游带团人住酒店时,她就羡慕不已:当导游既能游山玩水,又有高收入,我要是能当导游多好啊!
  2002年5月,蔡莉婵报名参加了由广东省导游协会举办的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培训班。同年9月,她顺利拿到了由国家旅游总局核发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普通话导游证。为了能在广州当上导游,蔡莉婵又参加了粤语培训。2003年2月,她这才在花都区悦途旅行社当上了导游。
  2003年10月1日,蔡莉婵接下了某集团“关爱建筑工人韶关国庆3日游”旅行团。作为车上唯一的女性,她出发的第一天就受到了荤段子的骚扰。好在她已经是成年人了,对这种轻微性骚扰还能勉强应付。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晚上入住酒店时,由于“黄金周”游客太多,酒店竟只安排一间大会议室让司陪人员集体临时住宿!她顿时傻眼了:男司机们睡左边一排,女导游们睡右边一排,居然连床都没有!
  导游出门一般都会携带大量现金,蔡莉婵当然也不例外。她看到这样男女混居的场面,只能把背包紧紧地搂在怀里,根本不敢熟睡。可是,次日凌晨5点,她还得起来催游客准备出发。这样折腾到3天行程结束后,她累得骨头快要散架了。她以为这次男女混居只是偶然现象,谁知还有更恶劣的遭遇等着她。
  10月5日,蔡莉婵带团去湖南郴州旅游时,宾馆竞只给她和男司机阿建留了一个标准间!这怎么行呢?她据理力争,可前台服务员却说:“现在床位非常紧张,再说这也是你们老板的意思。”蔡莉婵立即打电话向公司核实,老板果然告诉她:“小蔡,你初次出团,可能还不了解行规——哪个旅行社的导游和司机不是住一间房呢?你要是不肯住的话,就自己出钱开一间吧!”说着,老板不耐烦地挂了电话。
  蔡莉婵委屈得流泪了。男司机阿建安慰她:“我干这行七八年了,确实都这样。你将就一下吧!”见她还是不从,阿建便自费到一家简陋的旅馆连续住了两晚,据说花了300元钱。蔡莉婵觉得不好意思,赶紧向阿建道歉,同时也感觉欠了他一个人情。但从此以后,带团在外的住宿问题就成了她最大的烦恼。
  不久,蔡莉婵和另一位男司机带团到湛江旅游,因为实在逼得没办法了,她只好跟男司机“同居”。为了保险,她特意穿了一条紧身牛仔裤,并且熬到深夜两点才睡。没想到,正当她睡熟时,这个男司机居然跑过来摸她,吓得她再也不敢睡了。
  第二天,蔡莉婵只好自己花钱开房,再也不愿和这个男司机“同居”了。可她的月薪才2000元,住一晚就得花一百多元,而旅游旺季时每月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外奔波,长此下去她的工资全部砸进去也不够呀!后来,她不得不去睡男女混住的宾馆会议室、餐厅包房或走廊。可这样一来,她的身体又吃不消!
  
  坚决说不:女导游愤然挑战潜规则
  
  出于对导游工作的热爱,蔡莉婵忍辱负重地坚持了半年。由于比她大5岁的男司机阿建经常照顾她,两人一起出团十几次,蔡莉婵逐渐爱上了他,心想:我将来要是跟他结婚了,不仅可以解决出差的烦恼,工作上也能相互促进,多好啊!
  2004年5月初,蔡莉婵和阿建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同居。她诚心把阿建当成男朋友,可阿建却只是一个以恋爱为名玩弄女导游的感情骗子,跟她同居半年后,阿建竞让另一个女导游怀孕了!蔡莉婵向老板告状,老板却说:“这种事太多了,再说你们又没结婚,我怎么能管你们裤裆里的事呢!”蔡莉婵愤然辞职了。
  2004年11月,蔡莉婵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一家旅游公司上班。2005年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导游回家了,老板安排蔡莉婵带团前往广西北海、德天瀑布3日游,结果入住四星级的北海珍珠湾酒店时,老板还是给她跟男司机只留了一间房。
  蔡莉婵立即打电话给老板:“我不和男司机住同一个房间!”老板说了一大堆好话,她依然不肯,还说要是不给她单独开房,她就撂挑子不干了。老板着急地说:“小蔡,你就体谅一下我吧!这大过年的,你应该以大局为重,别扫了游客的兴!”最终,老板只好叫那名男司机到酒店的会议室将就了两晚。
  虽然单独住了两晚四星级酒店,但蔡莉婵回到广州后,老板很不高兴。2005年3月底,老板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扣了她500元工资。蔡莉婵很不服气,老板便如此解释:“我也不想这样做,可当时酒店实在没房了呀!一间普通双人房就要488元,我这个旅行团收游客的费用每位才500元呢!你住两晚就花了1000元,我还赚不赚钱呀!再说你让司机睡会议室,人家也有意见,罚你的钱是要拿来补贴给他的!”
  蔡莉婵觉得老板为了省钱,不把女导游当人看,依然坚持要回那500元钱。最后,老板气得拿出5张百元大钞甩在她面前,怒斥道:“滚!没见过你这样一根筋的女导游!”蔡莉婵气呼呼地离开了这家公司。
  2006年,蔡莉婵又在广州市天河区某旅游公司当起了导游。有位名叫阿娟的同事是与她同一天进来的,由于年龄相当,说话投机,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一个周末,她俩聊到女导游被迫与男司机“同居”的现象时,蔡莉婵先气愤地讲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谁知比她小1岁的阿娟也同病相怜:阿娟原本在深圳一家旅行社当导游,由于酒店都只免费提供一间司陪房,久而久之,她与一个男司机发生了关系,可没想到那个司机是结了婚的,他提出要她做“二奶”!她一时糊涂,便跟那个男司机好了一段时间,但后来他的妻子打上门来,令她声誉扫地。她只得逃离了深圳。
  更让蔡莉婵吃惊的是,阿娟还告诉她:“很多旅游公司的女导游和男司机关系都暧昧,不是夫妻、情侣,就是情人、二奶,因为这样不仅替老板省钱,而且能顺理成章地住一间房。这样一来,更助长了老板不愿多出钱开两间房的风气,受委屈的只能是我们这些未婚女导游。我以前有个女同事,半年内先后跟3个男司机同居过,怀孕后却谁都不肯陪她去堕胎。”
  阿娟说完后,忧虑地问蔡莉婵:“你说,为什么就没 人来管一管这种事情呢?”蔡莉婵激愤难平,便试探性地通过新闻热线联系到了广州某电视台记者,诉说了旅游行业的这种丑陋现象。2006年7月,在记者的要--求下,她大胆地领记者开车一起去暗访。结果,电视节目播出来后,她立即被公司开除了!从此,她“臭名远扬”,不仅没有一家旅行社愿意接受她这只“刺猬”,而且还诬陷她跟多个男司机上过床。
  
  扬眉吐气:不肯低头的女导游终于赢了
  
  过了几天,蔡莉婵写了一封长达几千字的投诉信,发到广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的“旅游投诉信箱”。一周后,她就收到了工作人员的回复:“您好,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我们会认真研究处理,谢谢支持!”她非常高兴,以为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可是兴奋地等待了两个月,竟然一点反应都没有。
  2006年9月,蔡莉婵有些失望了。由于已经失业两个月了,她只好应聘到广州市萝岗区麒麟农庄,当了一名景点服务员,月薪仅1000元,比她过去在旅行社当导游时少了很多。按道理,离开了导游行业,蔡莉婵应该忘却那种与自己无关的潜规则,可是她依然经常做噩梦——梦见在一家陌生的宾馆里,一双男人的手正在摸自己!从梦中惊醒后,她又暗下决心:一定要改写这种让女导游没有安全感的潜规则!
  2006年11月,蔡莉婵又写信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相关情况。二十多天后,她收到了信访科的回复,建议她再找些具体的例子,详细把这种现象给女导游带来的身心危害写下来,先找一位专家分析,再找人大代表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上来。虽然程序很复杂,但是她很高兴,毕竟她看到了希望!
  蔡莉婵立即找到阿娟,想更详细地了解阿娟以及那位堕胎女导游的经历,可这时的阿娟怕事情闹大了不好收场,竟然不理她了!蔡莉婵只好凭记忆写下了那些事例。写好后,她又请人修改了一下,并想方设法地找到了广东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系刘伟教授。
  刘教授看后很是震惊,欣然写下了评论:这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乎道德的!旅行社这样来安排住宿的话,本身就已经违法,因为在酒店男女同居一室必须要出具结婚证;另一方面,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旅行社也不能让女导游与异性同居一室;如今,一些大型旅行社都在呼吁要提高导游的社会地位,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人权都不能保障,又谈何提高?建议旅行社协会及一些大型旅行社发挥带头作用,对这一业内顽疾严加整顿,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决引起重视,并从法规方面对旅行社加以约束!
  有了专家意见后,蔡莉婵又找到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刘红菊女士。刘女士是一个热心的妇女工作者,看了蔡莉婵的信件后深受震动,旅行社不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侵害女导游的人身权利。连连表示:一定要帮她实现这个愿望!那一刻,蔡莉婵激动得差点流泪了。果然,2007年1月,刘女士在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解决旅行社安排不同性别导游与司机同住一室问题的建议》。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此次会议后该建议没能立即获得通过,但是刘女士安慰蔡莉婵:“别泄气!咱们继续努力,一起找找更有说服力的资料!下次继续提!”
  然而,由于蔡莉婵又白忙了几个月,她不仅再次遭到了别人的讥讽,而且由于经常请假外出办事,她又被老板解雇了。更让她难过的是,过年回家时,父母也骂她:“你这几年钱没挣到,还尽干些让人说闲话的事!你都27岁了,将来怎么嫁得出去呀!”原来,家乡早就传起了她在广州做导游时跟男司机同居的谣言,甚至谣传她堕过胎。她欲哭无泪。
  2007年8月,蔡莉婵在网上看到《南京晨报》的报道:7月29日,山西某旅行社的一名女导游带团队到南京旅游时,竟在司陪房里被男司机强奸了!她激愤难平,立即将这篇报道收藏起来。之后,她又搜集了不少关于女导游与男司机“同居”出现悲剧的新闻报道,及时交给了刘女士,充实了她们的建议。
  2008年12月1日,蔡莉婵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这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旅游局联合召开了正式实施新版《广州市旅游条例》的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性别不同的导游、司机同居一室”!
  2009年1月,在广东省导游协会有关人员的推荐下,蔡莉婵进入了广州东风路某旅游公司重新做导游,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几经风雨的她终于笑了,因为她从此可以不再与男司机同居了!
  
  责编 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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