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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是人类在发明创造活动过程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智能行为。有的创造行为学或认知心理学研究者认为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属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行为范畴,并相应命名为直觉思维、灵感思维与顿悟思维,我们认为这样的归类和命名是不妥的。
思维是人脑的智能系统在意识系统的控制作用下所进行的程序性、步骤性的信息处理过程。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意识控制性,即意志性。任何形式的思维,无论是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还是创造性思维和重复性思维,以及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都是在人的意识控制之下进行的。因而,思维行为应属于人的意识控制性智能行为或精神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显意识行为范畴。因为创造性思维只是人类思维的特定具体形式,所以创造性思维行为也是显意识行为。而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则是人脑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单纯从功能学的角度来看,人脑是由本能系统、智能系统、情感系统、意识系统等若干分支系统所构成。在常规条件下,智能系统的功能活动是在意识系统的控制和支配下进行的,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本能系统和智能系统可以独立于意识系统的控制之外,而表达其自主的信息处理功能。例如,当人处于某种极其危险的环境或受到意外攻击时,人脑的本能系统便可以不在意识系统控制作用下,自主支配肢体的运动,使人表现出本能的逃避行为或下意识防御反击行为。当人为某种新奇事物所吸引,表现出不受人的意识控制的无意识注意行为时,这说明人的智能系统在自主选择所要接受的信息。这种本能逃避行为或下意识防御反击行为及无意识行为均是人的非意识控制性精神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潜意识行为,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也是这种潜意识行为的具体表现。
人脑的智能系统可细分为:记忆智能系统、发明智能系统和理性智能系统工程。记忆智能系统,又称信息成建一存储一提取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存储由感观传递过来的外部信息,并在需要时进行信息提取。发明智能系统工程,又称信息操作处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对记忆智能系统中所存储的信息进行能动加工处理,而形成新的信息存在形式。理性智能系统又称抽象认知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将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形象认识进行简洁化处理,从而升华为抽象认识。以上各智能系统均有其自主的信息处理功能,如无意识注意、无意识识记、无意识回忆等行为是人脑记忆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存储功能表现,而直觉、灵感、顿悟及无意识想象等行为则是人脑发明智能系统或理性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直觉、灵感、顿悟有感性与理性方面的区分,感性的直觉、灵感、顿悟是发明智能系统的自和信息处理功能表现,而理性的直觉、灵感、顿悟是理性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我们在这里主要讲的是感性的直觉、灵感、顿悟行为。
感性直觉是人脑发明性智能系统最初始、最基本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当人面对某种比较简单的而又急需解决的新问题时,人脑的发明智能系统便会自动发挥其强大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使人可以不必通过有意识的思索作用,就能够获得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方案。感性灵感同样是人脑发明性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但灵感与直觉的区别是:灵感所要处理的问题通常比较复杂,需要人通过思维以及其它行为方式的作用为问题的解决做出必要的准备。当解决问题的条件成熟时,人脑的发明智能系统会在某种特定的安静状态或某些相关事物及现象的启发下发挥其自主的信息处理功能,搜寻到正确的信息处理对象或得到正确的信息处理模式,即获得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将其反馈于人的意识系统,从而形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灵感。感性顿悟则是动态中的灵感,其发明性智能系统存人有意识的思维过程中自动发挥其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直觉、灵感、顿悟行为共同具有的特征便是非意识控制性,即非意志性或潜意识性。
既然直觉、灵感、顿悟的基本特征是非意志性或潜意识性,那么将其纳入以人的意志性为重要特征的思维行为范畴,无疑是自相矛盾的。直觉、灵感与顿悟可以触发人的思维或创造性思维,但其本身并不是思维,这是我们应当明确的。思维是人脑更高层次智能行为,而直觉、灵感与顿悟则是人脑中等层次的智能行为,我们应该注意和重视这利,差别的存在。此外,有些研究者之所以将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纳入思维行为的范畴,是因为他们扩展了思维行为的概念,将其作为人类所有认知行为来认识的看待,而这样的作法容易造成狭义思维与广义思维之间的概念混淆。学术用语应当是严谨和严格的,禁忌一词多义。因此,从事物的命名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将人类的思维行为作为人类有意识的最高级的智能行为来理解,而将人类所有的认知行为仅命名为智能行为。这样,我们就易于将人类的思维行为与其它智能行为,尤其是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相互区分开来。
方苹果的启示 杨雁斌
一位教师到国外一所学校考察时,耳闻目睹了这样一件事:美术课上,教师对怎样画苹果作了一番精心指导后,便安排学生进行绘画。讲评作业时,这位教师发现有位学生画的是方苹果,便问这位学生:“苹果都是圆形的,你为什么画成方形的呢?”学生回答说:“我在家里看见爸爸把苹果放在桌上,一不小心苹果滚到地上摔烂了。我想,如果苹果是方的,就不会掉到地上了。”老师听了便鼓励他:“你真会动脑筋,祝你早日发明出方苹果。”
苹果本是圆的,画成了方形的,已经脱离了实际。而这位老师却循循善诱,引导学生说出了画方苹果的原因,并且鼓励学生“早日发明出方苹果”。这种唤起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动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育正是我们所说的创新教育。
创新学是一门探讨人类创新活动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机制,研究人类创新规律的科学,她的宗旨是开发人类的创新潜力。
早在远古时期,人类就渴望创新,原始的神话和宗教中充满了许多神奇的创造故事。古希腊神话中有个名叫雅典娜的智慧女神,据说她凭着自己的无限智慧,教给人类进行各种创造发明的本领;我国古代也有盘古执双斧,按自己的构想创造了日、月、星辰、山川田地、草木金石的神话。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就不难发现,人类从走出原始的洞穴到住进豪华的别墅,从脱下遮羞的树叶到穿上华丽的盛装,从钻木取火、茹毛饮血到使用现代化的各种科学技术,没有一项成果的取得离得开创新。创新活动就像一台永不停息的发动机,带动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并于20世纪40年代,将人类带入了新技术革命的时代。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千百年来,人们对于自身产生重大影响的创新活动却并不关心,而且对创新产生了许多偏见和误解。人们长期以来所崇拜、所称颂的往往都是那些大人物们的创新,只要一提起创新,人们便会不由自主地想到爱因斯坦、牛顿、伽利略、爱迪生、达尔文等一大批成就卓越、硕果累累的科学家,却很少有人会相信普通人也能创新。而且人们对这些大人物所津津乐道的往往只是他们的创新成果,而对他们作出的 创新的规律和方法、在创新过程中所运用的思维并不了解,以至于在无形中给创新抹上了一层神秘色彩,认为创新是深不可测、高不可攀的,认为创新只能属于极少数的天才人物,而与普通人无缘。这些对创新的误解极大地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
直到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以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和生物遗传工程等方面的一系列发明创新为基本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才开始专注于人类大脑和智力的开发,整个社会的思维方式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浇灌下,人们开始对创新的过程、创新的思维、创新的规律及其方法产生了兴趣,并开始关注起普通人的创新,创新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确立,而美国人奥斯本则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0世纪30年代的一天,穷困潦倒的美国青年奥斯本怀揣一篇论文,来到美国的一家广告公司应聘。
公司老板一看,文章中用词不当、词语不通的地方比比皆是,实在看不到熟练的写作技巧,但他还是决定试用奥斯本三个月,因为从论文中,他看到了许多创造性的火花。
从此,奥斯本体会到创新精神的重要意义。试用期内,他每天提出一项革新意见,其中不少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同时,奥斯本的个人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版了一本又一本关于创新方法的专著,美国的一些高校也专门开设了这门课程。
于是,创新学的萌芽率先在美国的土壤中迸发。
1938年,已是纽约BBBO广告公司副经理的奥斯本创造了一种激发集体智慧提出创新设想的思考方法——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是一种集体创新思考方法,又称为智力激励法、脑轰法等,英文为Brainstorming,原意是精神错乱时无限制地自由联想。作为一种创新方法,头脑风暴法在韦氏国际大词典中被定义为:一组人员通过开会方式对某一特定问题出谋划策,群策群力,解决问题。
头脑风暴法的核心是召开头脑风暴会议,奥斯本为头脑风暴会议制定了8条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控制在10人左右,开会时间以半小时为宜。
(2)每次讨论的问题不宜太小、太狭或带有限制性,但讨论时必须针对问题的方向,集中注意力。
(3)主持人至少需提前10天通知会议主题,发言时不可照本宣读,会上不允许个别交谈,以免干扰别人的思维活动。
(4)在会上不允许批评别人提出的设想,禁止作出评论性的判断。
(5)不允许用集体提出的意见来阻碍个人的创新思维。
(6)鼓励自由想象,提倡任意思考。哪怕是幼稚荒唐、不可能付诸实施、无任何价值的设想,都欢迎提出来。
(7)要求每个人尽量改进别人的设想,或提出更新奇的想法。
(8)与会者人人平等,没有权威,没有上、下级。
头脑风暴会议的上述规定,破除了一般会议加在人们头脑中的无形枷锁,大大拓宽了与会者的思路,使每位会议参加者的独到见解和创新设想不断迸发。而且会议的特殊形式还使与会者能够充分利用众人的智慧,来激发自己的灵感,或结合几个人的设想产生新设想,所以比单独思考更容易得到数量众多的有价值的设想。有人曾这样描述头脑风暴会议的作用:当人们卷入头脑风暴的洪流之后,一个人提出的设想,就像水漂一样,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思维是人脑的智能系统在意识系统的控制作用下所进行的程序性、步骤性的信息处理过程。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意识控制性,即意志性。任何形式的思维,无论是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还是创造性思维和重复性思维,以及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都是在人的意识控制之下进行的。因而,思维行为应属于人的意识控制性智能行为或精神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显意识行为范畴。因为创造性思维只是人类思维的特定具体形式,所以创造性思维行为也是显意识行为。而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则是人脑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单纯从功能学的角度来看,人脑是由本能系统、智能系统、情感系统、意识系统等若干分支系统所构成。在常规条件下,智能系统的功能活动是在意识系统的控制和支配下进行的,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本能系统和智能系统可以独立于意识系统的控制之外,而表达其自主的信息处理功能。例如,当人处于某种极其危险的环境或受到意外攻击时,人脑的本能系统便可以不在意识系统控制作用下,自主支配肢体的运动,使人表现出本能的逃避行为或下意识防御反击行为。当人为某种新奇事物所吸引,表现出不受人的意识控制的无意识注意行为时,这说明人的智能系统在自主选择所要接受的信息。这种本能逃避行为或下意识防御反击行为及无意识行为均是人的非意识控制性精神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潜意识行为,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也是这种潜意识行为的具体表现。
人脑的智能系统可细分为:记忆智能系统、发明智能系统和理性智能系统工程。记忆智能系统,又称信息成建一存储一提取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存储由感观传递过来的外部信息,并在需要时进行信息提取。发明智能系统工程,又称信息操作处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对记忆智能系统中所存储的信息进行能动加工处理,而形成新的信息存在形式。理性智能系统又称抽象认知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将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形象认识进行简洁化处理,从而升华为抽象认识。以上各智能系统均有其自主的信息处理功能,如无意识注意、无意识识记、无意识回忆等行为是人脑记忆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存储功能表现,而直觉、灵感、顿悟及无意识想象等行为则是人脑发明智能系统或理性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直觉、灵感、顿悟有感性与理性方面的区分,感性的直觉、灵感、顿悟是发明智能系统的自和信息处理功能表现,而理性的直觉、灵感、顿悟是理性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我们在这里主要讲的是感性的直觉、灵感、顿悟行为。
感性直觉是人脑发明性智能系统最初始、最基本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当人面对某种比较简单的而又急需解决的新问题时,人脑的发明智能系统便会自动发挥其强大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使人可以不必通过有意识的思索作用,就能够获得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方案。感性灵感同样是人脑发明性智能系统的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但灵感与直觉的区别是:灵感所要处理的问题通常比较复杂,需要人通过思维以及其它行为方式的作用为问题的解决做出必要的准备。当解决问题的条件成熟时,人脑的发明智能系统会在某种特定的安静状态或某些相关事物及现象的启发下发挥其自主的信息处理功能,搜寻到正确的信息处理对象或得到正确的信息处理模式,即获得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将其反馈于人的意识系统,从而形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灵感。感性顿悟则是动态中的灵感,其发明性智能系统存人有意识的思维过程中自动发挥其自主信息处理功能表现。直觉、灵感、顿悟行为共同具有的特征便是非意识控制性,即非意志性或潜意识性。
既然直觉、灵感、顿悟的基本特征是非意志性或潜意识性,那么将其纳入以人的意志性为重要特征的思维行为范畴,无疑是自相矛盾的。直觉、灵感与顿悟可以触发人的思维或创造性思维,但其本身并不是思维,这是我们应当明确的。思维是人脑更高层次智能行为,而直觉、灵感与顿悟则是人脑中等层次的智能行为,我们应该注意和重视这利,差别的存在。此外,有些研究者之所以将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纳入思维行为的范畴,是因为他们扩展了思维行为的概念,将其作为人类所有认知行为来认识的看待,而这样的作法容易造成狭义思维与广义思维之间的概念混淆。学术用语应当是严谨和严格的,禁忌一词多义。因此,从事物的命名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将人类的思维行为作为人类有意识的最高级的智能行为来理解,而将人类所有的认知行为仅命名为智能行为。这样,我们就易于将人类的思维行为与其它智能行为,尤其是直觉、灵感与顿悟行为相互区分开来。
方苹果的启示 杨雁斌
一位教师到国外一所学校考察时,耳闻目睹了这样一件事:美术课上,教师对怎样画苹果作了一番精心指导后,便安排学生进行绘画。讲评作业时,这位教师发现有位学生画的是方苹果,便问这位学生:“苹果都是圆形的,你为什么画成方形的呢?”学生回答说:“我在家里看见爸爸把苹果放在桌上,一不小心苹果滚到地上摔烂了。我想,如果苹果是方的,就不会掉到地上了。”老师听了便鼓励他:“你真会动脑筋,祝你早日发明出方苹果。”
苹果本是圆的,画成了方形的,已经脱离了实际。而这位老师却循循善诱,引导学生说出了画方苹果的原因,并且鼓励学生“早日发明出方苹果”。这种唤起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动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育正是我们所说的创新教育。
创新学是一门探讨人类创新活动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机制,研究人类创新规律的科学,她的宗旨是开发人类的创新潜力。
早在远古时期,人类就渴望创新,原始的神话和宗教中充满了许多神奇的创造故事。古希腊神话中有个名叫雅典娜的智慧女神,据说她凭着自己的无限智慧,教给人类进行各种创造发明的本领;我国古代也有盘古执双斧,按自己的构想创造了日、月、星辰、山川田地、草木金石的神话。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就不难发现,人类从走出原始的洞穴到住进豪华的别墅,从脱下遮羞的树叶到穿上华丽的盛装,从钻木取火、茹毛饮血到使用现代化的各种科学技术,没有一项成果的取得离得开创新。创新活动就像一台永不停息的发动机,带动了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并于20世纪40年代,将人类带入了新技术革命的时代。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千百年来,人们对于自身产生重大影响的创新活动却并不关心,而且对创新产生了许多偏见和误解。人们长期以来所崇拜、所称颂的往往都是那些大人物们的创新,只要一提起创新,人们便会不由自主地想到爱因斯坦、牛顿、伽利略、爱迪生、达尔文等一大批成就卓越、硕果累累的科学家,却很少有人会相信普通人也能创新。而且人们对这些大人物所津津乐道的往往只是他们的创新成果,而对他们作出的 创新的规律和方法、在创新过程中所运用的思维并不了解,以至于在无形中给创新抹上了一层神秘色彩,认为创新是深不可测、高不可攀的,认为创新只能属于极少数的天才人物,而与普通人无缘。这些对创新的误解极大地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
直到人类进入20世纪以后,以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和生物遗传工程等方面的一系列发明创新为基本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才开始专注于人类大脑和智力的开发,整个社会的思维方式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浇灌下,人们开始对创新的过程、创新的思维、创新的规律及其方法产生了兴趣,并开始关注起普通人的创新,创新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确立,而美国人奥斯本则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0世纪30年代的一天,穷困潦倒的美国青年奥斯本怀揣一篇论文,来到美国的一家广告公司应聘。
公司老板一看,文章中用词不当、词语不通的地方比比皆是,实在看不到熟练的写作技巧,但他还是决定试用奥斯本三个月,因为从论文中,他看到了许多创造性的火花。
从此,奥斯本体会到创新精神的重要意义。试用期内,他每天提出一项革新意见,其中不少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同时,奥斯本的个人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版了一本又一本关于创新方法的专著,美国的一些高校也专门开设了这门课程。
于是,创新学的萌芽率先在美国的土壤中迸发。
1938年,已是纽约BBBO广告公司副经理的奥斯本创造了一种激发集体智慧提出创新设想的思考方法——头脑风暴法。头脑风暴法是一种集体创新思考方法,又称为智力激励法、脑轰法等,英文为Brainstorming,原意是精神错乱时无限制地自由联想。作为一种创新方法,头脑风暴法在韦氏国际大词典中被定义为:一组人员通过开会方式对某一特定问题出谋划策,群策群力,解决问题。
头脑风暴法的核心是召开头脑风暴会议,奥斯本为头脑风暴会议制定了8条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控制在10人左右,开会时间以半小时为宜。
(2)每次讨论的问题不宜太小、太狭或带有限制性,但讨论时必须针对问题的方向,集中注意力。
(3)主持人至少需提前10天通知会议主题,发言时不可照本宣读,会上不允许个别交谈,以免干扰别人的思维活动。
(4)在会上不允许批评别人提出的设想,禁止作出评论性的判断。
(5)不允许用集体提出的意见来阻碍个人的创新思维。
(6)鼓励自由想象,提倡任意思考。哪怕是幼稚荒唐、不可能付诸实施、无任何价值的设想,都欢迎提出来。
(7)要求每个人尽量改进别人的设想,或提出更新奇的想法。
(8)与会者人人平等,没有权威,没有上、下级。
头脑风暴会议的上述规定,破除了一般会议加在人们头脑中的无形枷锁,大大拓宽了与会者的思路,使每位会议参加者的独到见解和创新设想不断迸发。而且会议的特殊形式还使与会者能够充分利用众人的智慧,来激发自己的灵感,或结合几个人的设想产生新设想,所以比单独思考更容易得到数量众多的有价值的设想。有人曾这样描述头脑风暴会议的作用:当人们卷入头脑风暴的洪流之后,一个人提出的设想,就像水漂一样,会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