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走进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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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普法内容更加贴近群众需求,让法治精神走进群众生活,安徽省各地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形式多样、接地气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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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臂管辖”是美国在国际关系中奉行霸权主义于法律和司法上的反映。近年来,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单边制裁等频繁发生,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进步的一大羁绊。“长臂管辖”是美国实施出口管制和制裁的保障手段。揆诸世界其他国家及我国的应对方式,皆难阻断美国的“长臂管辖”,以“短臂”反制“长臂”捉襟见肘。为阻断美国的“长臂管辖”,中国必须坚持对等原则,以强化本国法律的域外适用反制“长臂管辖”。反制措施不但要消除被美国制裁的企业和个人及其交易相对方对美国“长臂管辖”的恐惧心理,更要在对等原则基础上让美国及配合其制裁者心生畏惧
民事合伙的主体性问题,即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不应当通过其是否具有组织性来解答。凡是对外参与经济生活的外部合伙都可以被认定为具有主体性。民事合伙不仅是所有合伙的基本形态,也具有其独立的价值。(单个)合伙财产虽然为全体合伙人共有,但并非必定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在遵循单个合伙人不得处分合伙财产(份额)的原则下,两种共有关系都可符合民事合伙的特点。民事合伙的立法欠缺与共有关系的制度衔接,共有关系所包含的团体关系属债权性质,但是只在物权法下进行了规范,从而使得(单个)合伙财产(份额)的处分等问题可能受到民事合
《民法典》第134条对决议的法律行为定性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瑕疵决议的“三分法”,为公司决议规则的立法进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公司法》全面修订背景下的公司决议规则改造,不宜大破大立,更不能盲目照搬域外制度经验,应重点从公司决议纠纷的本土司法裁判实践中吸收提炼成熟可行的规则。将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意思表示瑕疵规则引入公司决议规则,并与公司决议不成立规则进行制度衔接,形成表决权瑕疵、内容瑕疵、程序瑕疵并存的公司决议瑕疵原因事实体系。对公司决议不成立确认之诉设置6个月的主观除斥期间和1年的客观除斥期
金融领域的私法规范虽主要寄居于民商事私法规范体系中,但交易结构简单、表现形式单一、法律关系清晰的金融商事活动基本能够得到有效调整。这均源于民商事私法规范中“物—债”“股—债”二分结构具有较大的弹性解释空间,并且金融领域主体法、行为法等私法规范的塑造也深嵌着民商事法律思维。然而,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尤其是创新型金融工具或产品的结构化设计,外加证券化、表外化的共同作用,金融交易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标的物以及各自盈亏风险分配机制等越来越复杂,并呈现出融合或者重叠的演进趋势,这均导致传统民商事私法规范已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也更符合当事人对利益再平衡之期待。相较于直接赋予违约方解除权,违约方解除制度的实现以司法解除的方式为必要,并不蕴含形成诉权,是通知解除之例外。违约方解除与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在客观方面趋同,旨在解决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下无法实际履行之问题,差异体现在对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要求不同,二者同属基于违约的法定解除之例外,故将其设置在“违约责任”一章并不妥当。违约方解除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金钱债务
日前,有网友通过媒体“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光明区领导反映,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购买教师节礼品。教育部门回应称,经调查,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属实,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学校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初二年级家委会沟通,感谢家长们对老师们的敬意和关爱;同时教育局明确要求学校教师不能接受家长的各种礼品,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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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私法合同领域的重要原则,亦适用于行政协议,行政协议缔约双方当事人得以基于情势变更而变更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可以为相对人提供多元化的权利救济途径,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恣意行使。基于情势变更的变更解除权毕竟是“契约严守”的例外情形,加之情势变更的范围边界较为模糊,需要对行政协议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形予以限定。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协议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但规定得较为粗疏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尽管较为
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给竞争法和数据保护法领域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两个领域的关联在Facebook案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在该案中,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最初没有就《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进行更深入的审查,而是依据数据保护法进行了审查并以此为基础确立Facebook在德国法下的滥用行为。该案的审查过程显示了依据《德国竞争法》规制数据相关滥用行为的可能性。然而,正如欧洲法院所解释的那样,如何在Facebook案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还是一个未决的问题。鉴于欧盟内部建立了具有可预见性的关于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