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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乡村小规模学校(指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出要求。11月6日下午,省教育厅在广州举行新闻通气会,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作了全面、深入解读,介绍了清远市、韶关南雄市的经验和做法,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气会上,省教育厅介绍了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育人水平的实施举措、《实施意见》提出的创新举措以及《实施意见》提到省定标准的主要内容等。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2018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当前,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据统计,2017学年我省共有乡村小规模学校(或称“教学点”)6103所,数量居全国前列。这些乡村小规模学校绝大多数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乡村,不但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而且办学基础设施薄弱,教学质量不高,已明显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短板。因此,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破解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办好两类学校,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5月,马兴瑞省长到省教育厅调研时指示,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在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部署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截至2018年7月,各试点市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30亿元,完成学校改造24所,新增建筑面积40548平方米,新增寄宿学位数1930个,减少教学点46个。省已下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补助资金4.98亿元。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形成了《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
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两类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按标准化要求完成两类学校达标建设,补齐两类学校短板,确保到2020年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针对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问题,提出了统筹规划农村学校布局的要求;二是針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问题,提出了全面推进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三是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学位不足问题,提出了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要求;四是针对两类学校师资保障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强的问题,提出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五是针对两类学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育人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了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要求;六是针对两类学校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强化经费保障的要求。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办好两类学校的关键:一是要完善编制岗位管理;二是要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提升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是办好两类学校的核心目标:一是要推进学区化管理;二是提升育人实效;三是推进“互联网 教育”发展;四是加强控辍保学;五是保障学生就学安全;六是要推进对口支教帮扶。
《实施意见》提出的创新举措有:一是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二是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三是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四是强化经费保障。
会上,清远市教育局、韶关南雄市教育局对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有关情况、经验和做法做了介绍。会上,省教育厅还围绕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思政建设、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通气会上,省教育厅介绍了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育人水平的实施举措、《实施意见》提出的创新举措以及《实施意见》提到省定标准的主要内容等。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2018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当前,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据统计,2017学年我省共有乡村小规模学校(或称“教学点”)6103所,数量居全国前列。这些乡村小规模学校绝大多数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乡村,不但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而且办学基础设施薄弱,教学质量不高,已明显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短板。因此,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破解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办好两类学校,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5月,马兴瑞省长到省教育厅调研时指示,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在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部署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截至2018年7月,各试点市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30亿元,完成学校改造24所,新增建筑面积40548平方米,新增寄宿学位数1930个,减少教学点46个。省已下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补助资金4.98亿元。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省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制定形成了《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
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两类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按标准化要求完成两类学校达标建设,补齐两类学校短板,确保到2020年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主要措施有:一是针对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问题,提出了统筹规划农村学校布局的要求;二是針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问题,提出了全面推进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三是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学位不足问题,提出了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的要求;四是针对两类学校师资保障不到位、师资队伍不强的问题,提出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五是针对两类学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育人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了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要求;六是针对两类学校经费保障不到位问题,提出了强化经费保障的要求。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办好两类学校的关键:一是要完善编制岗位管理;二是要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提升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是办好两类学校的核心目标:一是要推进学区化管理;二是提升育人实效;三是推进“互联网 教育”发展;四是加强控辍保学;五是保障学生就学安全;六是要推进对口支教帮扶。
《实施意见》提出的创新举措有:一是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二是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三是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四是强化经费保障。
会上,清远市教育局、韶关南雄市教育局对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有关情况、经验和做法做了介绍。会上,省教育厅还围绕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思政建设、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