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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作为CPTPP成员国中拥有国有企业较多的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其国内法中相关规定与高标准国企规则存在诸多差异,集中表现在有关国有企业的定义不一致,缺乏对国有企业商业活动管辖豁免例外原则的明确规定,以及非商业援助和透明度义务难以适配等方面。一方面,越南针对其国内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大规模的调整和修订活动;另一方面,借助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本土化,越南加大国企股份制改革力度,在竞争法体系下引入竞争中性规则,并初步构建了国企信息披露制度。但越南“一刀切”式的统一国企定义和立法以及“硬性化”国企改革分类标准的做法也显露出比较明显的弊端。我国可吸取越南应对CPTPP国企规则的相关经验教训,通过灵活设置国企改革分类标准、谈判争取CPTPP例外和过渡措施,以及在国企商业活动中贯彻竞争中性规则和完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