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认定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onlee5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中,对碰撞责任主体的认定是一个基础而繁复的问题。基础性表现在只有在认定责任主体,才能对受害方予以充分的补救。而繁复性表现在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以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作为碰撞责任主体,但当光船租赁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受害方只能向船舶所有人进行索赔。下文将对以光船登记作为认定光租人为赔偿责任主体的标准是否必要进行分析。
  关键词: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光船租赁;光船租赁登记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54-01
  作者简介:慕宛辰(1993-),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一、引言
  船舶碰撞的核心是损害赔偿问题,因此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主体对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海商法》与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10年碰撞公约》)均将“船舶”作为碰撞责任的主体,但我国并不存在“对物诉讼”制度,因此不能直接要求“船舶”承担责任。
  为此,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为船舶所有人及经依法登记的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对船舶碰撞有过失的,与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司法解释》)删除了船舶经营人、管理人,仅将责任主体限制为船舶所有人和经依法登记的光船承租人。
  船舶所有人作为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毫无争议,但在光船租赁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章光船租赁登记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船舶未经登记,那么船舶碰撞的责任应由船舶所有人还是光船承租人承担?下文笔者将对将光船承租人作为船舶碰撞主体进行浅析并提出拙见。
  二、登记对光船承租人成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影响
  在确定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时,以替代责任原则和实际管理控制船舶原则为基本遵循,的确可以在大多船舶碰撞事故中明确责任主体。但如果在光船租赁未经登记的情形下,光船承租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受损方并不知道该船舶已经光租,只能按照《船舶所有权证书》请求船舶所有人赔偿。换言之,将光船承租人作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前提必须是光船租赁已经登记。但登记对光船承租人成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是否真的有必要?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一)基于运力监管而行的光船租赁登记
  光船租赁登记的目的主要是国家出于对运力变化的监管,实现宏观调控。从这个方面而言,登记与否对确定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似乎并无太大影响。一些国家,如韩国,光船租赁甚至是不需要登记的。由于船舶的数量、种类均有不同,如果对它们进行强制登记会给登记机关带来无尽的负担,因此全部登记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一些英美法系之下的国家,不超过15总吨的船舶免于登记,这就是所谓的“登记豁免”。
  在没有进行光租登记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大费周章的寻找船舶所有人进行索赔,再由船舶所有人向光船承租人进行追偿。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造成索赔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而且受损方很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二)以构成侵权责任作为判断责任主体的依据
  船舶碰撞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在确定责任主体时,应当以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责任要件作为认定标准。光租下,船舶所有人并不是碰撞责任的当然承担者。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光船承租人,由光船承租人配备船员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船舶所有人仅负责收取租金。因此由于光船承租人雇佣的船员驾管船过失导致的船舶碰撞事故,依据替代责任原则,应当由船员的雇佣者即光船承租人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且光船承租人作为碰撞责任主体并不应当因为光船租赁登记与否而有所改变。
  三、不以登记作为认定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
  笔者认为,对于该问题,我国可以借鉴英国1995年《商船航运法》的规定,“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以外的人都可能作为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船舶碰撞事故发生时,谁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谁就是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规定下,无论是船舶所有人还是光船承租人,只要是在碰撞发生时负责驾管船舶的人,即为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受损方也无需再考虑光船承租人是否已经登记。该种规定不仅省却了受损方向船舶所有人提起诉讼所花费的时间,以及船舶所有人向光船承租人追偿的不必要,提高效率,同时也为受损方直接向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索赔提供了依据。
  四、结论
  笔者认为,以登记作为认定光船承租人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不足,光船租赁登记与否仅决定其在物权效力上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与其是否应当作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无关。
  [参考文献]
  [1]刘雪.光船租赁权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2]黄宇,邓晗.船舶碰撞责任的承担主体——中美海商法的比较研究[J].中国海商法研究,2009,20(4):55-61.
  [3]刘乔发,杨钉.船舶碰撞责任的承担主体及归责原则[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3):44-49.
  [4]潘燕,李海跃.未经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可以成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J].航海,2011(5):18-20.
  [5]刘乔发,杨钉.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船舶碰撞责任的承担主体[J].人民司法,2012(19):61-64.
其他文献
摘要:盗窃罪作为财产型犯罪的一种,在财产日益需要保护的现今社会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对盗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更具体的理解对财产的含义。研究盗窃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从而对盗窃罪的性质进行进一步分析。对财产的定义细入研究,从而更好地理解财产型犯罪的性质。  关键词:盗窃罪;构成要件;财产型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111-02
摘 要: 是什么促进了全球化的发展,全球化的动力是什么,西方主流国际政治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全球化的动力有什么不同。  关键词: 全球化动力;马克思主义;国际政治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161-01  首先,提到全球化,我们应首先明确“全球化”这一词的由来,关于这一词语的来源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全球化一词最早出现在1943年,罗
摘 要: 狄骥通过对国家主权理论的各种衰落迹象的分析,指出其身处一个理论变迁的时代。国家主权理论的陨落伴随着公共服务理论的崛起,新生的理论不仅破除了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之间的等级关系的迷信,还给出了区别各种意识差异的唯一标准,即是出于何种服务目的之科学结论。公共服务理论的形成为公法的理论危机寻找到了一条新的路径,也成为构建现代行政国家的基础,此种理论也应当作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石。  关键词: 狄
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的财产属性虽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其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现行法律对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的规定过于简化。虽然一些地方立法对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的流转方式作出了相对详实的规定,但鉴于地方立法的法律效力不高以及各地地方立法的不一致会影响法制的统一性,我国仍应尽早完善相关立法,对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进行详尽、统一的规定。  关键词:海域使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在对人才价值的拥有和运用,人才价值的高低无疑已经成为评估企业发展前景好坏的重要因素。“二十一世纪人才最贵”似乎也被奉为真理受到追捧。尽管市场对人才愈加重视,法律的滞后性却使得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才价值肯定的规定非常少,本文针对这一现状总结目前的法律盲区并提出对人才价值的实现与保护方法。  关键词:人才的价值;公司财产;人力资本  中图分类号:D
摘要:行政法被认为是近代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是宪法在政府与公民关系问题上的具体化表现,甚至是“小宪法”。关于行政法核心问题的研究,涉及的是行政法哲学领域,在这个问题上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如平衡论、管理论、控权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服务论等等。笔者从我国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角度出发,支持控权论的说法。  关键词:行政法的核心;我国行政法的起源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
摘要:随着“闪婚”、为了钱财而结婚现象的出现,并伴着离婚率的稳步上升,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日趋严重,于是出现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来帮助人们解决纠纷。然而,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存在诸多质疑,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思考这项制度对于婚姻来说究竟是一颗定心丸还是一枚潜在的定时炸弹。本文将从不同类型的婚姻分别入手,对这个问题进行细致的探索。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类型;婚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
摘要:本文尝试描绘出江苏省城镇化建设的现状,并且总结出城镇化建设的两种发展进路——政府主导型与农民主导型。另外,文本还将论及在不同发展模式下,农民权益诉求存在的差异,只有正确把握其中的差异才能在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发生的问题对症下药。  关键词:江苏省;城镇化;发展进路;农民权益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052-02  作者简介:林
摘要:湖南省14市州的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现存一些问题,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公布不全、申请程序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回复所需内容等,应该从转变政府依申请公开服务理念、提高公众依申请公开参与意识、加强网站系统性建设等方面予以加强。  关键词:湖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015-03  作者简介
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我国死刑的数量进一步减少,自1979年刑法以来,我国死刑配置和执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是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究其原因,首先是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其次是犯罪态势的变化,最后是刑事政策的指引。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死刑;人权  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88-02  作者简介:杜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