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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目前一些危害农村稳定,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心民意的负面因素仍然存在。只有全面、正确地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为农村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当前的农村社会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充分行使检察权,强化监督和制约职能,并与其他部门互相配合,在实践中增强主动性、适应性和实际性,通过有效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