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生成与流变

来源 :理论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xllx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意识形态”概念是随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传入而为国人所知的。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两篇重要文章在中国的传播,尤其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有关用法的翻译,我们可以发现,今天所讲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等于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认可的“意识形态”概念,也不存在意识形态概念泛化的倾向。考察早期译著以及早期学界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回顾和分析意识形态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生成和流变,对于正确把握意识形态概念内涵,廓清各种有关意识形态的纷争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意识形态;概念;涵义;生成;流变;考察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8-0038-04
  人们提到意识形态概念,大都称其源自于特拉西的Ideologie,但Ideologie本无形态之意,把它翻译为“意识形态”的确令人费解,这也引起部分学者质疑。而在中国原有的语言形态里,“意识形态”相当于“意识形式”之意。这种意义上的分歧以致于使“意识形态”成为社会科学中最难以把握的概念之一。以董学文先生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当今意识形态概念使用泛化,并从李大钊等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寻找源头。[1]这种以现有的意识形态概念去否定历史、先入为主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能以现在意识形态的内涵去分析历史,而应该探寻历史的真实,寻求意识形态概念发展的脉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意识形态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生成和流变进行回顾和分析。这对于正确把握意识形态概念、廓清各种有关意识形态的纷争是十分必要的。
  一、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提出与使用
  “意识形态”概念是随着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而为国人所知的。马克思在19世纪40-50年代论及意识形态的两部最重要的文献——《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但是在这两篇文章中,使用的却不是同一个德文词。
  Ideologie是我们所普遍认可的意识形态概念用法。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Ideologie在《德意志意识形态》(Die Deutsche Ideologie)一文中多次出现。“Ideologie”的直接意思是指当时德国的一些思想或思潮,即以“思想体系”为表现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的那段关于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经典论述中,马克思却未使用Ideologie,而是分别用了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和Ideologischen Formen。因此,在马克思文本中,等同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主要有三个词:Ideologie、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Ideologischen Formen。①我们现在把它们分别翻译为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形式,其英文分别翻译为ideology、forms of social consciousness、ideological forms。
  Ideologie、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Ideologischen Formen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同时,它们又是有区别的。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是属于思想理论体系的、高水平的社会意识。它有稳定和特定的表达方式,是一种自觉的、借助文字语言或艺术语言表达出来的理论化、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式,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美学等内容。其中反映特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我们称之为Ideologie(意识形态);其表达形式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我们称之为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由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三种用法存在区别,在运用中我们应把握以下三点:其一,Ideologie(意识形态)和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同属于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Ideologie(意识形态)有其特定的内涵,它更加侧重于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要求与价值诉求,是代表阶级利益关系的特殊意识形式,其载体或表现形式为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艺术等大部分社会科学,我们把这些代言工具称之为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其二,从内涵来看,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它不仅包括Ideologie(意识形态)及其载体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等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而且还包含不属于上层建筑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语言学、某些管理学和形式逻辑等。其三,从特性来讲,Ideologie(意识形态)及其载体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主要是反映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体现本阶级的利益要求与价值观,为特定的阶级服务。而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不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它既包括具有阶级特性的Ideologie(意识形态)及其载体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也包括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语言学、形式逻辑等不是专为特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服务、而是为任何社会服务,不具有阶级性的诸多社会意识形式。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谈到“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这里,马克思用语严谨,其中“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指的就是后面紧接着提到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意识形态的形式”(ldeologischen formen)。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只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才是l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也就是说社会意识形式还包括非Ideologie(意识形态)的内容。正因为它们之间的不同内涵,我们可以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对唯物史观意识形态概念作正式表达时,使用的是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与Ideologischen Formen,他并没有把三种用法混同起来。   二、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翻译与传播
  探讨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的生成与流变,不得不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两篇重要文章在中国的传播,尤其是对有关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三种用法的翻译与使用。
  1.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和Ideologischen Formen在中国的翻译和使用。在中国,意识形态概念的出现主要源自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那段著名的唯物史观公式的翻译。以下为当今通行译文:“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德文原文为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英文译为forms of social consciousness)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德文原文为Ideologischen Formen英文译为,ideological forms)。”[2]
  考察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唯物史观公式的译法,可以把意识形态相关用法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和Ideologischen Formen的翻译做以下分类:
  第一,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 译为“社会的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的意识状态”,把“Ideologischen Formen”翻译为“观念上的形态”、“观念的各形态”、“观念上的诸形态”、“观念上之形态”,这是唯物史观公式的普遍译法。
  根据现有资料,在中国最早公开介绍和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人是陈溥贤。在1919年5月6日的《晨报》中陈溥贤以笔名“渊泉”介绍了来自日本河上肇的有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其中在那段唯物史观公式的翻译中,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 译为“社会的意识形态”,把Ideologischen Formen翻译为“观念上的形态”。[3] 而李大钊在《晨报》1919年第6卷第五、六号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中,对于唯物史观公式中所涉及到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翻译和陈溥贤完全相同。[4]184致力于唯物史观的传播和研究的另一重要人物胡汉民于1919年至1920年在《建设》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其中在《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一文中列举了马克思有关唯物史观的诸多译述,而对唯物史观公式中那段有关意识形态概念用法的翻译同样是译为“社会的意识形态”(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和“观念上的形态”(Ideologischen Formen)。[5]
  在日文著作翻译中,丘哲在翻译久保田明光所著的《社会主义思想之史的解说》(1929年)一书时,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译为“社会的意识状态”,把Ideologischen Formen译为“观念上之形态”。[6]熊得山译山内房吉《社会思想解说》(1929年)一书时,在那段唯物史观经典表述中,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译为“社会的意识诸形态”,把Ideologischen Formen译为“观念上的诸形态”。[7]而在俄文著作翻译中,刘侃元在翻译普列汉诺夫等著的《唯物史观的根本问题》(1930年)一书中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译作“社会意识形态”,把Ideologischen Formen译作“观念的各形态”。[8]在文中还用“观念形态之历史的作用”作为标题谈到了政治、法律等观念形态的作用。
  第二,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译为“社会意识诸形态”,把Ideologischen Formen译为“意识上的各种形态”。施复亮、钟复光合译平林初之辅著《近代社会思想史要》(1929年)一书时,在唯物史观的论述中,引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被称为唯物史公式的那节,“……在这基础上面建筑起法制的及政治的上层建筑,又有一定的社会意识诸形态与它适应。……简单说即意识上的各种形态。”[9]在这里,译者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译为“社会意识诸形态”,把Ideologischen Formen译为“意识上的各种形态”。
  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著作的来源是日文或俄文,但可以肯定的是,翻译者将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均译为社会意识形态。不管汉语意识形态的含义如何变迁,但从唯物史观著作的翻译史上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意识形态概念传入中国的最初含义是指Bewuβtseinsformen,当然在唯物史观那里,主要是指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即现在所使用的“社会意识形式”概念。而对于其特殊用法Ideologischen Formen的翻译,理解虽有所不同,但和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的翻译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汉语翻译的局限为以后意识形态概念几种用法的混用埋下了伏笔。
  2. Ideologie在中国的翻译和使用。Ideologie,直译的话,应当是“观念论”或“观念学”。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Ideologie”有多种译法。而《德意志意识形态》(Die Deutsche Ideologie)的译名变迁也反映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和汉语翻译的局限。   对于Ideologie,在早期学界主要有“社会思想”、“观念”、“思想”等几种译法。瞿秋白就把ideologie翻译为“社会思想”。[10]同样,他在俄国郭列夫译著《唯物史观的哲学》(初版于1927年,原名《无产阶级之哲学——唯物论》)一书中,把“Ideologie”翻译为“社会思想”,并多次运用,并把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称之为“各种‘思想’的形式”。[11]许楚生翻译布哈林《唯物史观与社会学》(1929年出版)一书时,把Ideologie译为“观念”。他谈到,“我们所谓之‘社会的观念’Ideologie Sociale,其意义,就是指着思想,感情,行为的标准(规范)的体系。因此,就包括了一些现象如科学的内含,(并不是科学的一种器具如同望远镜之类。)或者一个化学实验室内部的组织,艺术,道德,风俗的条例的总体等等。”[12]小泉信三所著《近世社会思想史纲》(1931年)中表达了他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张资平翻译过来时,即称之为“思想”。[13]
  同时,在对“Ideologie”的翻译中,最让学者质疑的是Die Deutsche Ideologie被翻译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在中国最早发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是我国著名的无产阶级文艺理论家、作家邵荃麟于1937年2月在南京《时事类编》第5卷第3期刊载的《社会意识形态概说》,即《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摘译。而郭沫若于1938年11月在上海言行出版社出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其实译于1931年,原名《德意志观念体系论》,[14]在书中的用词仍然是“观念体系”。至于鉴于流行说法,改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郭沫若的本意还是出版社的意思,不得而知。而1941年上海珠林书店也出版了克士(周建人)翻译的《德意志观念体系》,即《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的序和第1部分。从上看出在建国前Die Deutsche Ideologie的译名有三个版本:《社会意识形态概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观念体系》。也就是说Ideologie被翻译为“观念体系”或“意识形态”,而据前面分析所知,“意识形态”及其相似译语也曾经使用于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和Ideologischen Formen。
  全国解放后,Ideologie一度被翻译为“思想体系”,Ideologischen Formen被翻译为“思想形式”。1954年莫斯科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中译本将《序言》里的“社会意识形式”译成“社会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的形式”则译成“思想形式”。在《列宁全集》中文版里,“意识形态”多半译为“思想体系”。[15]我们从1955年出版的苏联罗森塔尔和尤金编的《简明哲学辞典》译本和其他一些出版物中可以了解到,我们确实曾一度把马克思思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书名译为《德意志思想体系》。
  《中国翻译通史》谈到,1957年,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指派长期从事马列著作翻译的谢唯真承担《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全文翻译,并给他配了几个年轻助手。这部著作的全译本,是根据俄译并参照德文译出的。在翻译过程中,遇到难处理的地方,就拿郭沫若的译本作参考。书名的翻译,首先是一难。如何译出原意,绞尽脑汁,也想不出更好的译法,只好沿用郭沫若译的书名。[16]因此,1960年编译局出版新译本时鉴于“意识形态”一词通行已久,因而本着“约定俗成”原则末作改动。
  三、早期学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与运用
  1.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初用法和转义。根据现有资料,最早对意识形态进行明确解释的人是陈溥贤。他在登载于1919年5月6日《晨报》上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文中谈到,“译者曰以下原文艰涩特加注解释”,从而对“社会的意识形态”做了解释。他认为“社会的意识形态”是指现在社会上所流行的思想上精神上的主义风潮,人类一切关于意识的状态而言。[3]显然,这里所谈到的意识形态是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社会意识形式)。但是他并没有对“社会的意识形态”(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和“观念上的形态”(Ideologischen Formen)做出明确区分。
  同样,李大钊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1919年)一文中,还分别提到了“人类意思”、“综合意思”几个概念。有学者认为李大钊是把意识形态(Ideologie)译为“综合意思”,并把“综合意思”作为“人类意思”的次一级概念来使用,[17]这样认为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在文中,李大钊多次谈到法律是综合意思的直接表现。但他还在《再论问题与主义》《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与理恺尔的历史哲学》《唯物史观在现代社会学上的价值》《史学要论》中多次谈到“观念形态”、“精神构造”等和意识形态相似的词。应该说,意识形态概念在李大钊那里仅被作为唯物史观的术语理解为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式。虽然他认为“阶级竞争说恰如一条金线,把这三大原理从根本上联络起来。”[4]177但并没有明确赋予意识形态阶级性的内涵。这种理解与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初理解是一致的。
  正因为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根据汉语翻译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指带有广义意义的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所以也就不难理解毛泽东在建国前的意识形态(Ideologie)著作中从未出现“意识形态”字眼,但却多次出现Ideologie 意义上的“观念形态”和“思想体系”等词语。
  但是,何时把意识形态作为Ideologie的汉译语并通行一时,却难于考据。可以肯定的是,“意识形态”与“观念形态”的混用在左翼文坛表现尤为突出。1928年1月创造社《文化批判》月刊第1号中的“新辞源”栏目中,其释义是这样的:“意德沃罗基为Ideologie的译音,普通译作意识形态或观念体,大意是离了现实的事物而独自存续的观念的总体”,它是“随生产关系——社会的经济结构——的变革而变化的”。[18]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意识形态概念的用法已由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Ideologischen Formen转义为Ideologie。在左翼文坛作家华汉(阳翰生)所编的《唯物史观研究》(1932年)一书中,对“社会意识”、“意识形态”、“观念形态”没有做作明确的区分。在引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被称为唯物史观公式的那节内容中,译文采用的是“社会意识形态”和“诸般观念形态”,[19]从而把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和Ideologischen Formen区分开来。但在书中多次把“意识形态”和“观念形态”联在一起使用,并没有在内涵和特性上对两者真正加以区分。他提到“自原始社会没落后,所谓‘社会意识,(或观念形体,或意识形态)是有阶级性的’”。[20]可以看出,他把社会意识、观念形体和意识形态同时赋予它们阶级性的特征,这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多种用法的理解是相矛盾的。在左翼文坛,Ideologie成为“观念形态”、“意识形态”、“意德沃罗基”的代名词和中心词汇,而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的内涵则消融在历史中,Ideologischen Formen也被Ideologie所替代。   2.早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局限。把“意识形态”作为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deologie、Ideologischen Formen的共同翻译语,与其说是汉语的无奈,不如说是在阶级斗争日益激烈的年代,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理解的局限。
  第一,李达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李达对唯物史观尤其是意识形态的论述主要体现在《现代社会学》第九章——《社会意识》和《社会学大纲》第五篇——《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中。在《现代社会学》中,李达对社会意识的理解具有明显的局限,缩小了社会意识的内涵。他认为,社会意识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如果各个人之间虽有共通之意识内容,虽然各个人所公认,但无维持经济关系之作用,亦不能构成社会意识。同时,他认为,社会意识是统治阶级之意识。在阶级社会,“则惟有经济上强有力阶级之要求包含于社会意识之中,他阶级之要求概受社会意识之压迫”,“故阶级的社会中之社会意识,实则为特殊阶级之意识”,“资本阶级之社会意识反社会之趋向增大,无产者阶级意识社会化之趋向亦因而增大,潮流所激”,最终会被新的无产阶级社会意识所取代。[21]从以上李达对社会意识的理解可以看出,其含义却十分接近于Ideologie含义的理解,这就为把“意识形态”作为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Ideologie;Ideologischen Formen的共同翻译语提供了理论前提。
  同时,考察1937年出版的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书中就存在着“意识形态”与“意德沃罗基”并用的情况,前者实质指的是社会意识形式,后者是Ideologie的译音。他明确指出“社会意识,必具有种种的形式。社会意识的形式,即是意识形态”。[22]而“意德沃罗基”和“意识形态”并用说明李达看到了Ideologie的特殊含义。但是到1948年新华书店翻印时,就把书中一些术语改为通用译语,其中就包括把“意德沃罗基”改为“意识形态”。
  第二,艾思奇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艾思奇是早期中国另一位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1935年至1937年艾思奇在上海参加编辑《读书生活》杂志时,在回答读者问题时曾写过《非常时的观念形态》一文,文中谈道:“观念形态,也有人写做‘意识形态’,两个名词意思全然没有分别,是大家知道的。它所包括的东西,就是文学、哲学、科学、宗教、道德、法律之类,总之,是和社会的物质组织(如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军事组织之类)相对待的东西”,“能够代表某一集团的共同意识的形式,就是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进而举例说明,“我们说哲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因为它常有一定的系统的理论形式代表着某一集团的人们的意识。悲观主义的哲学,代表着社会上没落的集团的意识,……”并指出,“观念形态不仅仅是代表集团的共同意识,同时也是更明白更确定的集团的共同意识。”[23]在此文中,艾思奇指出了意识形态和一般意识的区别,并认为意识形态具有以下特点:系统性和明确的阶级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意识形态实质上指的是Ideologischen Formen(意识形态的形式)。很明显他没有把“意识形态”和“观念形态”区分开来,而是把它们等同起来作为Ideologischen Formen的译语。
  1939年,艾思奇与吴黎平出版了《唯物史观》一书,书中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是阶级意识采取相对独立的体系而表现出来的形态”。[24]《唯物史观》一书在延安整风学习中曾被指定为干部必读书籍。翻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里面不乏有阶级意识不强,不利于革命,要提高阶级意识的指示。而《唯物史观》对意识形态和阶级意识的捆绑是加强阶级意识提高战斗力的需要。但是这种捆绑却造成把意识形态仅仅理解为Ideologie Formen或Ideologie,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概念更丰富的内涵。
  四、结语
  意识形态三种用法(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Ideologie、Ideologischen Formen)混用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我们已经把三者做了严格区分,分别译为“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形式”。但意识形态概念的迷雾仍萦绕在诸多学者的心头,甚至演变为学术界的论战。
  通过考察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翻译文本和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今天所讲的“意识形态”(Ideologie)概念并不等于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认可的“意识形态”(Bewuβtseinsformen)概念。意识形态概念传入中国后的最初含义是Bewuβtseinsformen,现译为意识形式,在马克思那里,通常是指社会意识形态(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即社会意识形式)。而后来把“意识形态”作为Ideologie的特定译语,赋予其特殊的涵义,可见,其作用范围不是扩大而是缩小。
  其二,在30年代的译作中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当时学界所认可的“意识形态”和“观念形态”,应该分别是指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 和Ideologischen Formen。因而在李达、艾思奇的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把文学、哲学、科学、宗教、道德等都称之为“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实质上其意思相当于今天的“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形式”,所以这也不存在意识形态概念泛化的问题。
  其三,当今世界已步入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全球化时代。在意识形态领域,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意识形态(Ideologie)的研究和传播,另一方面,我们应更多地关注自然、人性等非意识形态(Ideologie)的内容。所以,我们不能误以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只是Ideologie,不能仅仅从Ideologie出发,而应从Bewuβtseinsformen或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的广阔领域阐释和发展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   正因为马克思意识形态在中国发展的曲折历史,而今意识形态又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广为人知,建议在谈到意识形态概念时,先界定概念的范围和用法,这样至少可以避免以前对该词汉译时缺乏精心推敲而使信息失真的错误,既可能避开概念之间的冲突,又能保持学理上的合理和谨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弥它被误解的不良影响。
  注 释:
  ①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三种用法是Ideologie;Bewu β tseinsformen;Ideologischen Formen。参见周民锋在2008年第6期《学术研究》刊文《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两个来源及其两重含义》。本文认为准确表述应为:Ideologie;Gesellschaftliche Bewu βtseinsformen:Ideologischen Formen。
  ②李博所著《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中虽然承认“意识形态”是Bewuβtseinsformen的最早译语,但却认为“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术语里,‘意识形态’这个词的作用范围扩大了,它也被用来表示西方国际术语里的‘Ideologie’和‘ideologisch’所代表的含义”(第313页)。这种说法是值 得商榷的,笔者认为Ideologie是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中具有特殊内涵的用法,因此把“意识形态”作为Ideologie的专用译语并不能表明其作用范围扩大,而是相反的情形。
  参考文献:
  [1]董学文,凌玉建.汉语语境中意识形态概念泛化源头略说——以李大钊1919年后一些文本为考察对象[J].湖南社会科学,2008,(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33.
  [3]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二)[N].晨报,1919-05-06(七).
  [4]李大钊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5]胡汉民.唯物史观与伦理之研究[M].黄昌彀,译.上海:民智书局,1926:10-11.
  [6]久保田明光.社会主义思想之史的解说[M].丘哲,译.上海:启智书局,1929:36-37.
  [7]山内房吉.社会思想解说[M].熊得山,译.上海:昆仑书店,1929:83.
  [8]普列哈诺夫.唯物史观的根本问题[M].刘侃元,译.上海:春秋书店,1930:29-30.
  [9]平林初之辅.近代社会思想史要[M].施复亮,钟复光,译.上海:大江书铺,1929:97-98.
  [10]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255.
  [11][俄]郭列夫.唯物史观的哲学[M].屈章,译.明日书店,1930:134,177,138.
  [12]Boukharine .唯物史观与社会学[M].许楚生,译.上海:北新书局,1929:366-367.
  [13]小泉信三.近世社会思想史纲[M].张资平,译.上海:大东书局,1931:36.
  [14]王继权,童炜钢.郭沫若年谱(上)[Z]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552.
  [15]陆梅林.唯物史观与美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378.
  [16]马祖毅.中国翻译通史(现当代部分第1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73.
  [17]马建辉.“意识形态”概念在我国文论语境中的意义迁延[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6,(1).
  [18]新辞源[J].文化批判,1928,(1).
  [19]华汉.唯物史观研究(上)[M].上海:现代书局,1932:140-141.
  [20]华汉.唯物史观研究(下)[M].上海:现代书局,1932:62.
  [21]李达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91,292,294.
  [22]李达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91.
  [23]艾思奇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94,297.
  [24]艾思奇,吴黎平.唯物史观[M].延安:解放社,1939:190.
  [责任编辑:宇 辉]
其他文献
摘 要:欧盟在环境执法领域一直推崇PPP原则。事实上,通过考察欧盟环境执法不难发现其政策是以PPP原则为主,以环境补贴为辅的双管体例。这种制度设计在很长时间维持着欧盟环境与国际贸易制度的平衡,使欧盟得益匪浅。针对中国在贸易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遭遇的挑战,中国应借鉴欧盟体例,以环境补贴战略为重点,以政府主导为主,充分用足WTO绿灯补贴的相关规定;同时补贴制度应和其他相关制度相配套,真正减少对内对外
摘 要: “贫困陷阱”是指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现代化道路上处于贫困的恶性循环。新中国成立伊始就面临着包括人均资源少、支柱产业缺失、资本积累不足、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等在内的跨越“贫困陷阱”的难题。当前,在西方对中国跨越“贫困陷阱”持怀疑态度的境况下,中国却在发展中成功跨越了“贫困陷阱”,彻底解决了深度贫困问题,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破除了“陷阱论”迷雾,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和话语体系。中国跨
小学数学是基础性学科,是给小学生打基础的关键时期,教师不仅要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小学数学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教师要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开展课堂教学,切实增强学生的数学水平,为学生打下坚实的数学基础。我将详细阐述如何将数学教学与小学生的日常生活相融合,围绕培养小学生的核心素养开展课堂教学,希望可以为广大小学数学教师提供参考。  一、核心素养视角下的小
摘 要:地方公权的行使与媒介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与保证。在当前快速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背景下,依据公共组织、公民社会理论分析,“跨省追捕”与“媒介审判”有其相互不同的存在合理性与存疑性。具体事件背后有着地方公权与媒介舆论监督权力的深层博弈。正确地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一种均衡,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建设。   关键词:跨省追捕;媒介审判;地方公权;舆论监督  
摘要:在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协调发展的同时,面对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多元教育需求叠加的现状,昆山高度重视家校合作的关键作用,积极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昆山市娄江实验学校是昆山市的窗口单位,家长学校的建设成为了我校探索的目标。  关键词:学校建设;学习的热情;家长  一、一方阵地,确定学校对家长学校建设的信心  在校长的领导下,我们设立了家长学校办公室。家长学校办公室下设一个活动
九月,清风送爽,丹桂飘香,孩子们进入新学期,迎来新起点,新希望,新变化。有些孩子是换了新的班级,有些孩子是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面对成长过程中一个比较大的转型、升级;有些孩子则是转学甚至换了一个新的城市重新去学习、生活,面临人生中比较大的变化。  每年这个时候,我们编辑部都会收到一些讯息,反映孩子在新学期不太适应,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出现了形形色色的问题。那么,家长能够做些什么来
古诗词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一颗颗璀璨明珠,它们不仅渗透着风骨、情采,夹杂着婉约、豪迈,还浸透着禅意与哲思,甚至融合了山水与田园。因此,作为高中语文教师,应当在古诗词教学中充分挖掘古诗词蕴含的情思与哲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古诗词教学有效性,使学生充分感受到古诗词教学之魅力。  一、妙用思维导图法,让学生感受古诗词的结构美  结构美是古诗词显著特点之一,让学生感受古诗词的结构美,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古诗词
摘要:《共产党宣言》首次全面系统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价值观。这部著作以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立足无产阶级的生存困境,以“人类解放”为终极价值目标,勾勒出马克思主义政党价值观的逻辑生成轨迹,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价值观的真知灼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党价值观;《共产党宣言》;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4-0065-04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不可缺少的力量。随着移动互联网日益成为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工具、沟通桥梁和娱乐平台,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既是新时代建设网络强国的要求,也是培育新一代青少年的历史使命。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
陪伴涉及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的家长只注重学习上的陪伴,陪写作业,陪上课外班,这是对陪伴的异化。不同阶段陪伴的重点不同。6岁以后,孩子越来越需要各种真实的体验,有的是通过观摩父母的表现而获得的间接经验,有的是在父母的支持下获得的直接体验,喜怒哀乐与酸甜苦辣之中,孩子获得了真正的成长。陪伴过程中父母要注重精神引领。陪伴是与孩子时空上的同在,但是并非所有的“同在”都是陪伴。陪伴在孩子早期更多体现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