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对基本权利的挑战与法律应对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nepieceee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给人格尊严、生命权、平等权等各项宪法基本权利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核心和本质皆是对人性尊严的挑战。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必然会对整个社会以及人类的未来带来无可回避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我们当下无法预测的。在此情形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已无力应对由此而产生的新型社会关系,需要对我国立法现状进行检视与反思,明确其在基因编辑技术发展中维护基本权利的功能与不足。当前我国有关基因编辑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几个行政规章,虽然其对基因编辑的法律问题部分有所涉及,但限于其效力级别较低和规范范围较窄的事实,明显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目前技术的难关已经被攻克,虽然我国法律对生殖系基因编辑持禁止态度,但也并不能改变胚胎基因编辑现象已经发生的现实。随着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与应用的进行,人类传统伦理和基本权利受到亘古未有的挑战。因此面对这种情况,首先法律的规制责无旁贷,需要法律对人类基因编辑活动进行规范,因为法律是一种普遍有效且具有前瞻性、强制力的手段;其次一些传统伦理观念需要做出一定变革,因为基因编辑针对的客体是人类,而这种变革需要法律对其加以肯定和执行,法律与伦理只有在共同理念的指导下,统一规范人类基因编辑活动才能为人类趋利避害。本文参考国内外学者已经针对基因编辑技术取得的成果,选取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对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带来的冲击为切入点,首先概述了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原理、发展与前景及其对人类基本权利带来的挑战,并以此为基础,从法律规制的功能、立法不足以及域外经验出发探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我国在基因编辑技术领域的立法步伐与发达国家相比略有落后,本文在阐述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后,总结出我国基因编辑技术立法的四大不足,这些立法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立法的脚步与技术发展的步伐难以同步,造成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的窘境。基于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法律体系来引导与规制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因此在本文最后一部分,笔者通过借鉴域外经验从宪法、专门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法律规制的对策。笔者相信如此将有助于思考法律的应用,探讨其实践是否能保护易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并且检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不足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另外,在胚胎基因编辑中,由于基础研究的不确定性和临床应用的风险性,如何保护受编辑者的基本权利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即希望通过在保护受编辑者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基因编辑技术的稳定发展,提出完善我国人类基因编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其他文献
项目管理工作在许多企业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构成,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项目的实施和运行都发挥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对项目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拓展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两者的战略适配和运作协调,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ZH地产公司营销中心项目为研究对象,以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等理论作为基础,对当前ZH地产营销中心各项目管理概况进行分析,剖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凝聚民间地域特色的文化“符号”,是再现传统生活方式的“缩影”,亦是反映人类与自然、历史、环境的“互动成果”。非遗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拥有不同的艺术语言与文化表达载体,体验经济时代,文创无疑是非遗良好的传播载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日趋融合发展的今天,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逐渐成为非遗传承领域的一个焦点议题,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缺乏。本研究运用田野调查、案例
“欺凌”“霸凌”这两个词时常见诸媒体,使用过程中经常混淆。文章从语言学的词源、造词法、词义、语法搭配、语用、词频等角度来解释分析这两个词的异同,对进一步规范使用提出建议。
非正式制度在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个人经历是非正式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个人经历的主要阶段,农民的外出务工经历的经济效应,成为当前广泛探讨的热门话题,但是未取得统一结论。一部分学者研究发现外出务工对农村劳动力能力、收入、消费、储蓄及健康等方面有积极的影响,但也有学者发现外出务工对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均产生了负向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储蓄率。总之,国内学者
工业化问题已成为埃塞俄比亚的一个重要议题,该国正在向以制造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变。近几十年来,外商直接投资也在不断增长。同样,外国直接投资也被认为是引导东道国实现工业化的主要工具之一,因为外国直接投资在工业化进程中发挥着各种关键作用,对投资资本、技术和技能至关重要。本论文的目的是运用1992-201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研究外国直接投资对埃塞俄比亚工业化的影响。论文首先阐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创业为经济的进步和可持续性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在发展中国家,创业在创造就业,新发明和创造力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种作用在加纳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并不显著,并未看到创业教育对创业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影响。事实上,毕业生失业率的不断攀升,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都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为了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多年来,研究者一直试图找到创业教育与创业之间的联系。尽管
交易安全原则是现代商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商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然而,交易安全原则的内涵到底为何以及商事领域中具体通过哪些法律制度对其加以确认表达?本文旨在反思并揭开“交易安全原则”的面纱。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对交易安全原则内涵的界定。交易安全原则具有多重诉求。基于公示公信的视角,本文认为交易安全原则具有双重内涵:其一,交易安全原则要求信息公示以使交易者做出理性判断;其二,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引擎,教育领域也越来越重视计算机编程教学,目前,Scratch编程课程已经走进中小学课堂。同时,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STEAM教育理念在我国教育领域也备受关注,STEAM教育理念促进了编程课程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堂的推广,鼓励学生参与到寓教于乐的编程学习和创客实践之中。然而,由于STEAM教育是由多元要素构
石墨是一种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稳定的碳同素异形体,具有典型的层状晶体结构,半金属电子能带结构以及极高的化学稳定性和耐热性,因此具有广泛的基础和技术应用。其众所周知的插层化合物,特别是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插层化合物,在能量存储应用(例如:作为锂离子电池中的阳极材料)中特别受关注。过去50年来,人们一直在研究用杂原子掺杂剂(特别是相邻元素硼和氮)替代石墨晶格中的碳,作为调节石墨物理和电化学性能的途径。特别是
人工智能借助强大的计算、推理和学习能力,给人类社会带来全方位的深刻变革,也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诸多挑战。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对法律的挑战,法学界需要研究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问题。民法学界对是否应该赋予人工智能私法人格存有严重争议。有观点提出赋予人工智能私法人格,使其成为能够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并且将其视为解决一切与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的前提。不过,现有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似乎用“泛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