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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城市流转一方面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土地支持,另一方面带来粮食安全隐患,威胁社会稳定,造成生态环境压力。对于农民而言,农地城市流转为其提供了享受城市发展部分成果,改善居住地周围基础设施状况的机会,但同时也使其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就业岗位和养老保障,尤其对于年老者来说他们必须改变习惯已久的生活方式、面临社会保障问题。土地自然供给的不变性和经济供给的有限性决定了农地城市流转的必然性。农民作为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其福利状况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农民庞大的数量也使得其福利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福利的衡量标准经历了“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的争论、“经济福利”和“非经济福利”孰轻孰重的讨论以及福利是否在人际间可比的讨论。农地对农民而言除了经济来源以外,其社会保障功能也逐渐被大家所认识。那么如何测度农地流转对农户的综合福利效应?目前对于农地流转前后农地经济产出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变化研究较多,征地后的土地用途对农民福利的影响探讨较少。实际上,征地后的土地用途在客观上会影响农民的居住环境,从而影响农民的健康状况,而主观上由于流转后土地的不同用途造成土地在流转前后的比较利益的差距从而影响农民对于补偿公平的判断。那么,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农地流转的农户福利效应究竟如何?本文分为四大部分进行了研究。(1)第一部分,即本文的前两章。首先对全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了介绍,理清了后文的写作思路。其次对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中的福利问题和福利测度方法的研究进展进行了梳理,并对本文的理论基础—福利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及家庭功能理论进行了回顾。(2)第二部分,即本文的第三章。从农地城市流转与福利效应的内涵着手,从理论上分析了农地城市流转的正负福利效应。选择根据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对不同类型农地城市流转的农户福利效应进行测度。考虑到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农户为基本研究单位。可行能力理论认为福利具有模糊性,并与目标特征密切相关,因此并不提倡千篇一律的功能性活动列表。本文通过总结国内外运用可行能力测算福利选用的功能性活动列表,结合中国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对农地流转的福利效应的理论分析,立足于家庭功能构建包括8项可行能力及其19个评价指标的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户家庭的可行能力框架。此外,可行能力理论还强调商品和服务不是福利,商品和服务转换为可行能力才是福利,影响转换效率的就是转换因素。本文参考森对转换因素的分类以及高进云等国内学者对转换因素的选择,结合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从家庭特征、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和征地用途三大类选择转换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福利效应测度理论框架。(3)第三部分,即本文的第四、五、六章是实证部分。选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近的武汉市江夏区和成宁市咸安区为样本区域,采用入户访谈的调查方式并最终获取398份有效问卷。采用灰色模糊综合评判方法:①以层次分析法的结果作为主观赋权法的测度结果,以灰色关联分析方法的结果作为客观赋权法的测度结果,取二者的平均值作为模糊评判方法的权重值;②通过设定农户福利的模糊函数和隶属函数,从有效问卷中提取福利测度指标数据,计算各农户各指标的隶属值;③利用前面计算的权重和隶属值进行单个农户和农户总体的隶属度加总。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从农地流转的农户福利效应、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农地流转的福利效应以及其他转换因素下的农地城市流转的福利效应三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4)第四部分,即第七章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和讨论部分。本文研究表明:①农地城市流转使得农户家庭的总福利隶属度从农地流转前的0.423下降到农地流转后的0.363。而农地流转对农户不同功能性活动影响方向和程度各异,农地流转使得农户的组织生产、社会保障、居住条件与环境和社会公平功能水平下降,使得农户的经济收入、健康与休闲、社会参与和子女教育功能水平上升。②虽然农地城市流转在不同转换因素下对农户福利的影响方向一致,但是不同转换因素下农地流转对农户家庭福利的影响程度各异,对农户家庭各功能性活动的影响也各不相同。③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农地流转对农户家庭福利的影响存在差异。非公益性农地流转对农户总福利的影响更大。非公益性农地流转对农户家庭的组织生产功能、居住条件和环境状况的负向影响大于公益性农地流转;对农户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对社会公平的评价的负向影响小于公益性农地流转。非公益性征地对农户家庭的经济收入功能、健康与休闲功能的正向影响大于公益性征地;对农户家庭子女教育功能正向影响小于公益性征地。唯一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农地流转使其变化方向相反的家庭功能是社会参与功能,公益性流转使农户该功能的隶属度提高了66.67%,而非公益性流转使农户的该功能隶属度降低了9.09%。可见,农地流转不仅影响农户的客观福利,而且影响农户的主观福利;不仅影响农户的经济福利,还影响农户的非经济福利。要想改善农户失地后的福利状况,需要区别对待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征地及其补偿,建立货币、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全方位的补偿模式。具体而言,首先要分别做好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征地的宣传工作并保证征地程序的透明公正;然后需做好新旧补偿标准和相邻区域补偿标准的衔接并尽量做到补偿标准的细致化和人性化;最后要保证补偿的持续性并对失地农户进行跟踪管理。在本文的最后,指出本研究在理论方法、资料获取和实证测度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以期在未来的研究中探讨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