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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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以及深化改革的一步步推进,为了准确及时有效的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2016年9月在全国十八个试点地区开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两年试点工作结束后,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正式建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已全面展开。
  虽然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了规定,但是法律并没有对“认罪”、“认罚”给出明确规定,对“从宽”的幅度也不能形成统一,这就造成司法实践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出现不同的结果,同罪不同判的案例比比皆是。在检察环节,案多员额检察官少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同时,司法实践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较窄、司法工作人员理解和运用该制度的能力较差、量刑建议精确度欠缺、值班律师履职不到位、看守所提讯不畅等方面问题还比较明显,这些都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良性发展的制约因素。
  本文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为样本,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出发,分析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问题出现的原因,针对在检察环节,如何更好运用认罪认罚,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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