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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家庭幸福美满,是人类对婚姻生活追求的最高理想。而围绕着男娶女嫁、缔结良缘,人类社会衍生出丰富多彩又各具特色、趣味横生的婚俗文化事象,寄予着人们对幸福婚姻的盈盈祝福和拳拳期望。不同历史时期的婚俗,不同的婚姻观念,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时代的精神,成为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地理而言的湘乡,处在河谷地带,地势平坦,从东汉到今天无太大变化。文化地理的湘乡,则有“新湘乡”与“老湘乡”之别。现在的湘乡称“新湘乡”,1952年分拆析县前的湘乡,称作“老湘乡”,“新湘乡”较“老湘乡”的县境要小。湘乡境内大姓家族多为赣籍移民后裔。民国初期因军阀混战,人口减少;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难民涌入,县内人口陆续增加;解放战争后期,军、政、商及其它旅外者率家小还乡,人口剧增。建国后到迄今为止,除文革时期和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期,湘乡地区人口均稳步增长。清末民国伊始,湘乡婚姻习俗虽然受到西方近代文明的影响,新式婚姻在悄然生发,但传统婚俗仍然在发生主导作用。这一时期湘乡男女婚龄普遍在20岁以内;婚姻缔结主要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进行,媒人角色极其重要;民国初年,提倡婚姻自由,废止指腹为婚;在主流的门当户对婚姻形式之外,同时也存在包括童养媳、入赘婚、扁担亲等特殊的婚姻形式;婚姻礼仪延续着传统礼仪的规范,婚礼过程分为提亲、合庚、定庚、报日、启媒、发嫁、迎娶、拜堂、刷媒、宴宾客、闹新房、回门、会亲、满月茶等等;婚礼仪式虽然在各城乡之间也存在着细微的差异,但总体体现出成婚仪式繁琐、复杂,婚姻目标明确,通婚圈范围狭窄且必须考虑其地理环境因素等特征。清末民国时期婚俗变迁的原因,主要是女权思想解放运动的兴起和进步人士抨击批判旧式婚姻两个方面。由于新中国成立以后三十年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婚姻、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出现了带有“革命色彩”的婚礼仪式;相对于城区,湘乡农村地区婚姻法实施相对滞后,保持了较多的湘乡传统婚姻习俗。这一时期的婚姻习俗特点是:婚礼形式简化、择偶标准侧重个人的政治身份、夫妻地位平等。婚姻习俗变迁,缘于社会制度变革、妇女社会地位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家庭经济条件改变等。改革开放以来的湘乡婚俗的变化,表现在择偶标准转变,择偶选择多样化;婚姻高消费及婚礼的排场化。厂矿的兴衰,市场经济发展,影响着人口就业的范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导致通婚圈不断扩大。在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的国家政策实施之后,湘乡地区出现成婚大龄化的特点。随着国家婚姻法的修订,也对婚姻形态有一定影响;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的中国社会变迁,深刻影响到人们婚姻观的转变,这些都是改革开放迄今,湘乡地区婚姻习俗变迁的主要原因。湘乡婚姻习俗在传承与不断变迁过程中,既有国家层面一般化的普遍性,也表现出地域的相对差异性。湘乡婚姻习俗是湘乡特色地域文化和新时期城市精神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婚俗的形成必然是适应了人们对美好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追求与向往,对社会稳定和进步起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