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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50年来,根据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四次大的变革。第一阶段即是从1949-1952年的土地改革,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第二阶段即是1953-1955年的农业合作社阶段,土地农民所有,互助合作经营。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大多数农户家底薄,资金耕牛农具短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民产生互助合作的要求,党中央给予了及时引导和支持。但因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很快便转向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阶段。第三阶段即是1956-1978年的农业高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土地集体所有,集中统一经营。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兼顾了公平却忽视了效率,而且严重压抑和扼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向前发展,最后终于解体。第四阶段即是1978年至今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土地经营制度否定了那种土地高度集中统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广大农民从过去那种僵化的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宽松自由的土地自主经营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回顾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演变的历程,其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与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历史启示:这就是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符合广大农民利益和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经营模式,不断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此,本文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完善当前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即是:(1)加强农村土地经营的立法工作,确保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的多种经营方式,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3)健全农村土地使用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4)改革和完善农村税费体系,减轻农村土地的社会负担。(5)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6)加强农村土地的使用管理,确保土地的农用效果。当然,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大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