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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了应对“三农”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来抓。村庄治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它是包括了农业、农村、村民问题在内的综合性问题,研究的是在村庄这个特定的空间范围内村民如何进行生产、生活和管理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抓住了村庄治理问题,就是在具体实践中、在学术研究中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 村庄治理即在村庄范围内政府与村庄组织、村民共同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活动。村庄治理的主体与客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角度讲,村庄治理主体是是指在村庄治理活动中开展主观能动实践活动的人,即群体意义的村民,村庄治理客体即村民们在村庄治理过程中所指向的具体村务、政务和事务;从广义角度看,村庄治理主体即在村庄治理实践活动中处于主动、能动地位的一方,而村庄治理客体即在村庄治理实践活动中处于被动、受动地位的一方。村庄治理主体的狭义划分是广义划分的基础,换言之,群体意义的村民作为村庄治理主体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村庄治理主体不是天然形成的,其经历了行政村制、人民公社制和乡政村治制等不同治理模式下的变迁。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乡政村治的村庄治理模式以来,群体村民作为狭义的村庄治理主体逐渐具有了理论和实践意义,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级党组织、村民民间组织成为广义村庄治理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是一个以变革和转型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时期。在这个矛盾与冲突无处不在的社会时期里,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具体表现在村庄外部权力秩序的冲突和内部权力秩序的混乱两个方面。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狭义上的村庄治理主体,群体意义的村民存在政治认同感的弱化倾向;广义上的村庄治理主体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村级党组织和村庄民间组织存在着角色迷失的危险。 要应对转型期村庄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村庄治理水平,实现村庄治理主体的重新定位,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需要合理应对村庄治理模式面临的挑战,进一步理顺村庄治理的外部权力秩序,规范村庄治理内部权力的运行,构建有序的村庄权力体系;另一方面,规范和引导村庄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增强群体意义村民的政治认同感,促进广义村庄治理主体的角色回归。 文章以学术界较少涉及的角度---村庄治理主体入手,紧紧抓住治理主体是村庄治理的关键这一核心展开论述。文章第一章对转型期村庄治理主体进行了科学的概念界定和系统划分;第二章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建国以来不同村庄治理模式下的治理主体的历史考察与对比分析;第三章结合社会转型期村庄治理的外部和内部权力秩序的变化,指出了转型期村庄治理主体所面临的困境;第四章在对存在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了针对性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