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贸易的平衡 --欧共体实践的启示

来源 :武汉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engxuet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良好的环境以及发达的贸易是人类达到幸福的两种途径,但是两者不可偏废。在现实当中,这二者相互影响,尤其在现代贸易发达的时代,二者之间经常产生矛盾,因此在国际社会生活中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合理的调节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热点问题,但是人们似乎并没有得到理想的结果。本文拟从欧共体较为成功的实践入手,对欧共体的体制及问题解决方法同世贸组织的问题解决方法进行比较,试图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其他文献
本文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分析。文章围绕取保候审的概念与法理、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不足与缺陷、司法实践中适用取保候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与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若干设想和建议等进行了论述。
本文对中国保释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文章介绍了取保候审性质与特点,围绕保释条件的设定、保释制度的发展与无罪推定原则协调、保释制度体现诉讼公正原则等取保候审制度完善措施进行了论述。
本文对保释制度与侦查程序的公正性进行了分析。文章围绕侦查程序的刑事诉讼构造背景、保释制度与羁押、保释制度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融合等进行了论述。
环境法学体系,一般是指由环境法教科书所表现出的环境法学的研究范围及其分科。由于教科书系统地从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等方面对某一学科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所进行的全面归纳、和总结,因此教科书对其范围的界定、内容的编排、学科的结构等方面的设置与分类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都具有同学科著述所不具备的决定性和权威性。本文 从课程教学论中国环境法学体系的构建。
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它在现实生活中碰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既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又有社会伦理道德等理论问题,既有政府管理部门实际管理政策问题又有实践中关涉公民的食品安全等切身利益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对生物技术与专利、生物技术与食品安全及生物技术与WTO有关协定的关系做些探讨。
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经济化和经济发展的生态化、绿色化,使得绿色产业不能完全适用传统的产业概念。绿色产业包括环保产业,也涵盖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是横跨第一、第二、第三、甚而所谓第四产业的综合性产业。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性、区域性使得绿色产业既包括线条型绿色产业,也包括区域型绿色产业,例如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县建设。本文辨析绿色产业相关概念的内涵,有利于规范学术研究,有利于界定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相关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明确了环境保护与发展的统一关系,是人类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认识飞跃。要适应这种要求,就有必要对环境保护的目的,对环境法的目的进行新的评估和定位,应当从保护和改善环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来认识、协调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个法学部门存在的基本依据在于它是否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新型的部门法学必然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本文通过对环境法学理论基点的分析和思考,并就目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人类环境行为是环境法学的调整对象"的观点。
环境权产生于人类所处的环境危机时代,一开始就面临着许多困境,包括权利主体、客体、环境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权利内容的模糊性和冲突性。实际上,环境权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公民的环境权和国家的环境职责。它已经完全不同于法学界过去惯常所宣称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对等性,而体现为一种鲜明的权利义务的错位和不对等性。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走环境权宪法化、具体化和公民权化的道路。
近现代以来,环境损害不断发生,其规模之大、社会资源耗损之巨人类人震惊。环境损害侵害他人权益,有为人身伤害(死亡、身体健康受损);有为物的毁损(良田不能耕种、水面不能养殖);有为纯经济上的损失(停水、水质不合格而致工厂停工,影响生产生活);其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如医药费、丧失工资或营业收入、物之价值减少),及非财产损失(肉体和精神的痛苦)等。此外,要处理环境损害事故,必须调查、谈判、仲裁、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