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机会和空间——以珠海市“万人评议政府”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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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企业和公民都是政府主导的公共管理的重要外部参与主体。国 家治理结构和地方政府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决定政企关系的重要因素,企业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 机会和空间与地方政府决策者选择的战略目标直接相关。论文以珠海市“万人评议政府”为个案 解释了企业获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机会的原因,测量并解释了企业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空间。发 现单一型国家治理结构决定了政企关系的工具价值属性,地方政府赢得经济政绩竞争以及对自身 利益的追求使企业成为最有价值的“顾客”,企业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机会由此出现,但是地方政 府主导外部参与的需要导致企业参与空间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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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容易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本文首先介绍和评析学说上犯罪既、未遂的概念、各种盗窃罪既遂未遂的标准等,在此基础上主张采用“控制说”作为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财物性质、形状等因素进行认定。进而,区分财物是否特定、有形物或是无形物等情况,对于司法上如何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或者未遂展开具体探讨。
本文从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分析目前针对盗窃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问题中存在的几种学说,并对其逐个评析。提出了以失控说作为盗窃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的观点,并通过犯罪未遂理论和盗窃犯罪特殊形态阐述加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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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由于案件因素的不同而容易发生争议。本文提出,从法益侵害而言“失控说”是更合理的标准,并结合控制理论中若干概念的界定,对盗窃犯罪中物主的控制范围作出具体分析与说明。在此基础上,建议借鉴和引入刑法中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概念,形成盗窃“当场”的范围与延伸,以正确地运用“失控说”判定既遂、未遂,避免实务中的歧义发生。
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既未遂形态以及如何判断,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诸多争议。正确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判断标准,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公正地实现对犯罪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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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一个较为典型的疑似盗窃、又疑似职务侵占的案例进行了阐述,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做出分析,并希望借此对这类“疑似”案件的区分与定性,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本文中笔者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保管关系、共同管理关系、遗失物与遗忘物等几种易混淆情形进行分析,就并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