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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了淡水河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机制建立的必要性。淡水河作为广东省内跨不同行政区域的一条河流,符合流域生态补偿的特征。该机制的建立以跨市交接断面水质作为考核依据,以Ⅲ类水作为水质考核与生态补偿的基准点,并给出了考核因子和相应的核算标准,最后提出了实施机制的具体措施,对淡水河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机制的建立有一定的指导意义。